“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这个五一假期
铁路出行“买短乘长”话题
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买了票却上不去火车?
5月1号凌晨,多名网友发文称,他们购买了车票,但却在山东淄博火车站无法凭票上车,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火车实在无法再上人,可以为他们办理全额退款。
网友反映的购票无法上火车的问题,涉及5022次列车途径站淄博火车站、K8372次列车途经站南京火车站。
对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由于五一假期出行乘客大量增加,很多短途乘客及无票乘客上车后补票,甚至直接“强行”坐到目的地,导致列车行驶到淄博站和南京站时,车辆百分之百超载。
但对于铁路部门全额退款的方案,有网友表示,这并不能解决问题。
5月4日,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应称,将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改进提高假日运输服务工作,并商有关部门增加诚信记录内容。
“买短乘长” 侵犯了谁的权益?
因为“买短乘长”导致火车超载
持票乘客却无法正常上车
谁来保障乘客的权益?
铁路部门又该承担哪些责任?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因此,“买短乘长”或称越站乘车并未被完全禁止。
但如果乘客用这种方式屡屡逃票,可能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
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七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这其中就包括: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在5年期间内将影响该乘客的出行,并可能影响到生活的其他方面。
至于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的情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旅客自购买车票后,事实上就已与铁路部门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因为铁路部门的原因,导致于旅客没有按时乘坐火车,系铁路部门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解决铁路运输合同争议?
▲旅客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如果不愿意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同时,如果当事人并没有在《铁路运输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铁总正式回应来啦!
“买短补长”本来是一项利民政策
但若有人利用这种方式屡屡逃票
就可能损害其他已购票乘客的权益
而对利用此方式逃票的“惯犯”
法律绝不会放过!
近日,针对“买短乘长”
铁总正式回应:
今后如果旅客没有按规定补票强行越站乘车,
到站后将加收
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
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秩序,维护良好旅行环境,铁路部门会根据客流情况,决定是否办理越站补票手续。
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为有需求的旅客办理越站补票,铁路工作人员在办理旅客列车越站补票手续前,会根据当前车内人数、前方站预售车票情况,判断本车是否还有富余运输能力。
为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和秩序,在客流高峰期的重点列车、重点区段,如果列车没有运输能力,将停止办理越站补票手续,并引导旅客按车票票面标明的车次、区段、座号乘车,防止出现严重超员情况,影响后续旅客乘车。
如果旅客没有按规定补票强行越站乘车,到站后铁路部门将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铁路部门呼吁广大旅客不要“买短乘长”、越站乘车,共同维护良好旅行环境,也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政策规定的bug已修复,
请大家遵守相关规定,
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
来源 | 苏州普法、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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