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精神分裂症男子嫌村民呼噜声大将其杀死,获刑15年, 你怎么看?

VE-诺芯


回顾一下事件本身

看了一下新闻:因感觉在庭院内睡觉的村民张某打呼噜声音过大,导致自己受到了惊吓,河南省虞城县一村庄村民李某用钢管多次击打张某头部导致张某死亡。后经鉴定,李某在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6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

报道中提到李某2017年曾被评定为精神二级残疾,有二级残疾证。大家对于精神残疾可能不了解,二级残疾证可以说精神残疾几乎的最严重的了,只有少数的需要卧床的精神障碍患者才可能符合一级残疾的严重程度。但就是这样严重的二级残疾证持有者,半夜三更一个人骑着三轮车在街上路过受害人家门口?为什么这么严重的精神残疾患者会一个人半夜闲逛?可能当地的残疾鉴定范围过于宽泛了?患者还有部分劳动能力,而且当时还在劳动?可能家人疏于管理,患者擅自外出?这些东西无从考证,但李某确实因为受害人在自家院子打呼噜声音大就将其打死在自己家中……

为什么李某杀人后不跑?

这就是患者的精神分裂症本身的精神疾病问题,他的情感反应是不协调的,所以没有打死了人应该害怕的情绪,没有紧张的情绪,没有打死人应该有的“有所谓”。仔细想想,挺可怕的,因为他想打死个人不许要表现出愤怒,不需要表现出激动,可能就是单纯的不喜欢,单纯的不开心。所以任何人没办法在与其相处的过程中提前判断患者的下一步行为是否存在危险。

所以说,还是需要家属负担起监护的责任,既然患者是商丘残联认定的二级精神残疾障碍人士,监护人当然有监护责任。而且国家对于李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是明令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的,对于李某这样的患者应该是有一定的护理费补助的,家人应该也必须监护患者,起码不能让患者一个人大半夜骑三轮车随意走动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吧,手打不易,谢谢关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