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法院依法宣判一起41人涉惡案

近日,碧江區法院依法對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一審宣判,這是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碧江區法院受理涉案人數最多的涉惡案件。

碧江法院依法宣判一起41人涉恶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3月以來,以被告人楊某洪、向某武等人為首的41名漾頭、瓦屋、惡灘車隊成員,為獲得其轄區內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砂石運輸權,經常糾集在一起,採取堵砂石廠、攪拌站、堵路、在道路上放置帶鐵釘的木板等方式,對工程承建商以及周邊砂石廠實施威脅,強迫工程承建商及砂石廠接受當地人的運輸服務,並且阻撓外來車輛在當地從事運輸服務,工程承建商及砂石廠迫於無奈,被迫答應接受運輸服務。後漾頭、瓦屋、惡灘車隊合併為大車隊,為強迫工程承建商、砂石廠接受高於市場價的運輸費用或者索要運輸款項時,以楊某洪、向某武為首的車隊成員,繼續以堵砂石廠、攪拌站、堵外來車輛、在道路上撒鐵釘以及罷運等方式脅迫工程承建商或者砂石廠同意其提出的無理要求,這41名車隊成員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楊某洪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向某武、向某、李某奎、劉某祥、劉某軍、劉某喜、覃某新為重要成員,其餘被告人為一般成員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具有較固定的組織形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15條之規定,應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

碧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不僅嚴重影響了工程建設的正常秩序,也擾亂了碧江區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性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等相關量刑情節,對首要分子楊某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對向某武等28人分別判處2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對其餘12人分別單處罰金。

此案的公開宣判,極大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充分彰顯了碧江區法院依法嚴懲黑惡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守護一方淨土和保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堅定信念和堅強決心,有力助推碧江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張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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