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自贸区首创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营口自贸区首创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被列入国务院第五批全国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探索了新路径,积累了新经验。

2018年营口港年度吞吐量为2.6亿吨,其中集装箱532.1万标箱,居全国第十一位。营口海事局、营口自贸区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服务举措,以智能选船为平台,针对集装箱班轮“班期紧、停留短、装卸快”的特点,全面实施集装箱班轮分级管理机制,在确保载运“中欧班列”货物船舶的安全前提下,进一步促进了船舶运行效率,实现了通关“零待时”。

“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以《营口海事局集装箱班轮监管“白名单”机制》为基础,结合《营口海事局集装箱班轮分级管理评选办法》和《营口海事局集装箱班轮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建立了辖区定线集装箱班轮数据库。营口海事局、营口自贸区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会,并结合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的情况后,明确了船舶的参评范围和参评条件,成立评估工作组。通过评选的“白名单”船舶享有12项优惠待遇。

目前已有5家航运企业的29艘船舶通过评审,平均船舶安全检查时间间隔从6个月提升至12个月,船舶几乎无需现场检查,优先靠离泊船舶200多艘次,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3000多万元。通过“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营口海事局、营口自贸区提升了事中事后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节约了执法成本,更让重服务、强管理、惠民生的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形成了良性竞争机制,为营口进一步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营口自贸区挂牌两年来,充分发挥了营口港核心战略资源作用,释放出港口、自贸区、高新区、综保区“一港三翼”的高能级动力,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立了与东北亚和中东欧更紧密、更自由、更便利的互联互通、经贸投资和人文交往。在投资、贸易、金融制度创新等领域,共推出269条创新政策,形成78项典型案例,其中1项在全国复制推广,24项在全省复制推广,吸引了粮食走廊、汉吉斯(营口)国际冷链枢纽、相益食品300万吨玉米特强粉深加工等优势项目纷纷落户。2018年11月,“营口自贸区以制度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法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一个海陆空体系完备,港区联动发展,内外载体互动,助力东北振兴的崭新开放格局已初步形成。


背景介绍

船舶参评范围和参评条件:靠泊营口辖区载运“中欧班列”集装箱货物船舶只要满足安全管理体系、船龄、船舶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最低要求,均可自愿参加评选。

评估内容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船舶安全状况。

“白名单”船舶享受12项优惠:1、优先审批船舶进口岸申报;2、优先安排船舶安检缺陷项目复查;3、优先办理船员任解职手续;4、船舶安全检查窗口期按等级上限实施;5、免于提交港口建设费进出口稽核、清算纸质舱单明细;6、优先审批进、出港计划;7、优先办理船员适任证书在船无纸化办理;8、船舶到港后可先装卸货物,离港前补报港口建设费相关信息;9、开辟海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10、全天候提供海事业务咨询服务;11、依申请为星级船舶义务开展船舶技术安全、体系在船运行“体检”;12、依申请为船舶、船员义务开展海事法律法规、警示案例等安全知识培训。

(稿源:营口自贸区)


营口自贸区首创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