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宣告教育 让涉案未成年人感受检察温情

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宣告教育 让涉案未成年人感受检察温情

“你现在十七岁,正值青春年华,却因为不懂法律,一时冲动犯下错误,鉴于你还是未成年,对被害人已经进行了赔偿并得到谅解,自己也有悔过之心,我们将对你作不起诉处理,希望你今后不要心存侥幸,再做违法犯罪之事。”5月7日,在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员额检察官袁民忠正在依法对未成年人陈某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他进行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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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起诉人陈某,17岁,2019年1月在东明县某理发店宿舍内,因琐事与马某发生冲突,致马某轻伤。但考虑到陈某系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悔过表现,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东明县人民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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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对未成年不起诉案件进行训诫教育、释法说理,既让未成年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通过检察的温情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根源所在,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走上积极、健康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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