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的张宝东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日前,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宝东涉嫌诈骗罪一案,经东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决张宝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现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