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揚逝世,一蓑煙雨任改革

肖扬逝世,一蓑烟雨任改革

新華社4月19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肖揚,因病於19日4時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歲。視頻/新京報動新聞

據新華社報道,北京4月1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肖揚同志因病於2019年4月19日4時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歲。

肖揚,196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大學畢業後當過教師、宣傳幹事,也當過公社書記。經人推薦,工作後第21個年頭,“迴歸”司法系統。先後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司法部部長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在“上下一條線,走了一個圈”的豐富履歷和閱歷中,肖揚力主推進司法改革,對當下的司法制度產生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在推進我國司法改革進程中,可說是“先鋒”。

肖揚對中國法治建設最重要的貢獻,當屬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因此,有觀點說,“如果沒有肖揚院長強力推進,死刑複核權的收回恐怕還要再多等幾年”。這話不假。改革開放初期,由於社會轉型等特殊原因,重大刑事案件頻發,在“嚴打”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將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權授給省級法院行使。這不僅造成各省份死刑適用標準的不統一,還使得死刑複核程序與第二審程序合二為一,導致實踐中出現了不少冤假錯案,如聶樹斌案和呼格吉勒圖案。

而死刑複核權收歸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不僅從程序上確保了“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刑事政策的貫徹落實,還是一次“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改革,引發了刑事一審、二審、偵查程序以及證據制度的一系列改革,成為我國法治建設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死刑複核權收回後“死刑立即執行從萬字號變成了千字號,大幅度下降。總體來說,死刑得到了嚴格控制”。這不僅沒讓當初持反對意見者所擔心的可能“天下大亂”發生,反而在推行第二年即收穫了不小的積極效果。

不僅如此,力推律師制度改革,使得律師成為不佔國家編制的社會法律工作者,律師成為一個職業,也是肖揚在推進我國司法制度改革的濃重一筆。1980年《律師暫行條例》第一條將律師界定為“國家的法律工作者”。這一定位其實不利於律師積極性的發揮和律師職業化。1993年,肖揚上任司法部部長便提出了律師制度的改革。

隨後,首批13家律師合夥所在深圳成立,一個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的新格局形成了,並很快波及全國各地。1996年5月,《律師法》正式通過,明確將律師界定為“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這為律師最終成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準備。我國律師事業也因此得到快速發展。

此外,肖揚主導創立的反貪局體系,也為我國公務員廉潔清明構建了有力監督。1989年8月,肖揚主導成立了我國第一個反貪局——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汙受賄工作局。隨後,全國其他省份的反貪局也相繼成立。199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總局正式掛牌,至此,我國懲治貪汙賄賂犯罪工作走上正軌。

當前,檢察機關的反貪反瀆職人員均已轉隸至專門的反腐敗機構——監察委員會。專門化的反腐敗機構有利於強化震懾,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目標體系。

司法改革是一項艱鉅而長期的工作,這有賴於一個個肖揚式的“先鋒”,也需要更多肖揚式的“先鋒”,唯有如此,依法治國才能夠持續有效地推進。

□曾新華(法學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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