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司機自學“技術” 借高利貸造假幣賺錢還賭債

出租车司机自学“技术” 借高利贷造假币赚钱还赌债

晚上打車收到黑車司機找回的零錢,或你給了錢,司機又說“沒零錢,換個支付方式。”把錢退給你的時候,你能否立即分辨出真假,確保到手的錢沒問題嗎?4月18日,北青報記者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瞭解到,2019年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破獲一起較為罕見的製造假幣案,該案系出租車司機郭某、周某等4人結夥製售假幣案件,其通過使用計算機、掃描儀、打印機等常規設備非法印製人民幣,總面額高達67萬餘元。

日前,郭某、周某、黃某因犯偽造假幣罪,張某因犯偽造貨幣罪、出售假幣罪,分別獲刑。

據介紹,2018年2月,北京朝陽警方接到事主報案稱,自己乘坐出租車繳費時被司機掉包偷換了100元假幣。警方立案後將該車司機黃某抓獲歸案,且辦案人員發現黃某駕駛的車輛還是一輛套牌的出租車。隨後警方發現黃某與正在被調查的郭某、周某製售假幣案存在牽連,後在郭某家中將團伙其餘幾人抓獲,並當場起獲大量製假工具及假幣65萬餘元。

據檢察官助理黎濤介紹,郭某、周某、黃某等3名團伙都以開車拉活為生,張某也曾做過出租車司機。其中,郭某和周某是發小,而另外兩人則是通過租用出租車與郭某相識的。因為拉活過程中常會接觸到假幣,所以在郭某、周某紛紛欠下賭債後,他們很快想到了靠製造假幣賺錢還債。加上團伙成員張某有銷售假幣的渠道,三人決定說幹就幹。

起初,周某借了6萬元高利貸當作啟動資金,約定貸款債務由3人平攤,他們在購買齊打印機、筆記本電腦、A4紙等作案工具後,開始在郭某家中嘗試製作第一批假幣。

郭某稱,聽說20元的假幣容易出手在張某的幫助下,摸索出了印製人民幣版樣的具體方法。但第一批假幣並沒有成功,被負責收假幣的夏某直接打了回來,“對方根本不收,說不能用。”而後張某又從夏某手中拿了仿真度更高的假幣樣品,繼續比照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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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稱,回到家中,張某和周某開始研究,但怎麼研究顏色都不對,經過反覆嘗試,效果比以前好多了,隨即開始批量生產。而郭某稱,此前失敗的假幣全部都燒了。

這一次夏某覺得沒問題,但又說要等自己手中的假幣消耗的差不多了再來收。其間,3人又幾次另尋銷路,但都未成功,隨後張某自行退出,不再參與印製。

一邊是生產出的假幣沒銷路,一邊卻依舊要償還高利貸的利息。此時,郭某認為只有繼續製作假幣,找到銷路,才有可能翻身,於是郭某又採購新的設備、材料,聯繫周某重新制作版樣,繼續印製人民幣。除了20元面額的,他們還做“半截”(50元面額)的假幣。

臨近過年,郭某又與張某取得聯繫,張某終於為郭某找到了銷路,郭某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吳某總面額2萬元的假幣,還將50元面額的假幣以每張4元的價格出售給夏某,共獲利幾千元。

此後,慢慢的銷路打開了,郭某獲知有人想要“大的”(100元面額)。於是郭某和周某商量,嘗試製作百元面額的假幣,郭某還特意找來比較懂假幣的黃某作為技術指導。但此時原有打印設備已經不能滿足要求了,但換了幾次機器,效果都不好。為了解決設備問題,周某和郭某向“客戶”借了5萬元,特意買機票飛去深圳買機器,之後造出的百元面值的假幣算是可以拿出手了,但還沒等出手,幾人的製假窩點就被查獲了。郭某稱,“只有黃某拿走了2萬元‘大的’假幣。”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郭某夥同周某、張某經預謀,以對外銷售為目的,在家中購置電腦、掃面儀、打印機等作案工具,製作人民幣版樣,成功印製出假人民幣。郭某夥同周某印製2005年版20元、50元面額人民幣,總面額共37萬餘元,夥同周某、黃某印製2015年版100元面額人民幣,總面額共30萬餘元。其間,經張某介紹,郭某向吳某(另案處理)出售總面額2萬元的20元、50元面額假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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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以犯偽造貨幣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14萬;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13萬;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12萬。法院以犯偽造貨幣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3萬;以犯出售假幣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年,罰金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5萬元。

黎濤表示,該案反映出製售、分銷假幣的不法人員已經形成自己的“圈子”,並且衍生出了行話暗語,假幣活動主要出現在人員流動性大、現金使用率高的經濟領域,如黑車司機在夜晚燈光昏暗的環境中偷偷將假幣找給或掉包給顧客。

假幣犯罪是一種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也會直接影響群眾的日常生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偽造貨幣行為,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也就是偽造貨幣總面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在生活中使用現金時一定要謹慎小心辨別,如收到假幣,要及時交給銀行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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