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老湯”冒充藥品宣傳,該當何罪?

5月7日上午,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召開全省檢察機關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新聞發佈會。會上發佈了“全省檢察機關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全省檢察機關

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目錄

案例1:銷售假藥為何能夠不起訴?檢察機關堅持寬嚴相濟,展現司法溫度

案例2:小小美容院,牽出家族團隊跨國犯罪

南京雨花臺區檢察院:精準辦案,規範行業保障民生

案例3食品“老湯”冒充藥品宣傳,該當何罪?

案例4:順帶“代購”國外藥品,“小藥神”被依法不起訴--揚州高郵:寬嚴相濟體現刑法謙抑,懲防並舉守護藥品安全

案例5:化工原料竟成抗癌神藥,檢察出手維護患者健康--惠山檢察:全過程發揮監督職能,嚴懲製售假藥犯罪

案例3

食品“老汤”冒充药品宣传,该当何罪?

將普通食品包裝為系列“老湯”,委託專業公司拍攝專題片,在數家省級衛視以直銷廣告的形式,宣傳其產品具有純中藥的功效,能夠治療高血壓、糖尿病、風溼骨病等慢性疾病,僅四月左右騙取患者錢財數千萬元。

食品“老湯”冒充藥品宣傳,該當何罪?

食品“老汤”冒充药品宣传,该当何罪?

忽悠:衛視廣告推銷“降壓老湯”,果真那麼神?

“各位觀眾,大家好,這裡是‘名醫坐堂’欄目,今天我們邀請到的專家名醫是……”

“電視機前的朋友們請注意,如果你也有:血壓高並且長期服用西藥降壓,同時出現頭暈、頭痛、失眼、健忘、心悸、四肢疲乏等症狀,但苦於沒有很好的辦法解決,請您不妨打個電話過來……”

“欄目播出時間前50名打進電話的觀眾,能免費領取‘降壓老湯’。讓您先試為快,趕快打電話……”

舞臺上面坐著一位端莊的美女主持、一位看上去很有醫道的“中醫專家”,臺下一群熱心鼓掌的觀眾……最後,還會有一些患者現身說法,沒有吃這個之前怎麼,吃了以後怎麼樣……這些“名醫坐堂”、“健康大講堂”“健康一對一”等廣告,讓很多中老年人看到了治療“三高”等慢性病的希望。

家住淮陰城區的陳大爺患有高血壓,常年深受病痛折磨,平時對電視臺播出的養生、醫療等欄目格外關注。2014年5月的一天,陳大爺在收看了某省衛視的“健康大講堂”電視購物節目後,對其中推薦的“仲景百歲湯”很感興趣。隨後,陳大爺撥打了電視上的400電話,一個自稱是“健康顧問”的人很熱情地詢問陳大爺有什麼需要幫助,並對高血壓、高血糖、冠心病等老年常見疾病日常預防和保健知識進行講解。

一陣寒暄之後,該“健康顧問”切入正題:“針對您的病情,我們向您推薦購買3個療程的‘仲景百歲湯’……”幾天後,快遞員將藥送到了陳大爺家裡,並收取了760元的貨款。陳大爺遵照醫囑,吃了一段時間藥,發現並沒有宣傳的功效,病情毫無改觀。仔細審視藥品後,陳大爺發現該藥品沒有批准文號,懷疑買到的是假藥,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2015年5月份,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將利用電視購物廣告涉嫌銷售假藥的張媛媛、王立君抓獲。經查,像陳大爺一樣被騙的高血壓、糖尿病、風溼骨病患者涉及全國20多個省份,達上千人。

真相:更換包裝虛增成分, 袋裝茶變身治病“老湯”

2011年底,同是做商貿生意的張媛媛和王立君在一次朋友聚會時認識。相識後,二人便開始生意的合作,先後一起賣過保暖褲、袪斑霜等商品。2014年春節以後,二人經過對電視購物市場的調查發現,藉助省級衛視平臺播放養生節目,銷售治療糖尿病、高血壓、風溼骨病產品的市場很好。

二人遂產生在省級衛視頻道播放廣告,銷售治療糖尿病、高血壓、風溼骨病產品獲利的想法,並計劃以網上銷售的袋泡茶為原料,改頭換面進行“包裝”。同年3月,通過網絡查詢,併到河南某藥業公司實地考察後,決定對該公司生產的“葛根砂仁袋泡茶”“苦瓜玉竹袋泡茶”兩產品更換商標及包裝,換成“仲景百歲湯”“仲景回春湯”“仲景祛風湯”。

該公司應張媛媛、王立君要求,在不改變袋泡茶生產標準的情況下,將袋泡茶包裝上所載的原料成分,分別從7種虛增成28種、21種、32種,宣稱對多種疾病有顯著療效,並在外包裝上標註成分功效和400服務熱線,二人將“變身”後的袋裝茶稱為仲景“老湯”。至此,普普通通的一包袋裝茶,就這樣成為了包治百病的仲景“老湯”。

接下來,在製作推廣銷售的電視購物廣告上,二人更是頗下了一番功夫。他們經過研究,決定把3種產品分別拍攝成廣告片。內容主要以養生講座欄目的形式出現,主持人主持、專家講解、患者互動。片子的開頭專家先講解高血壓、糖尿病、風溼病這3種慢性病對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的危害,然後再講正常治療的弊端,接著宣傳3種“老湯”產品的好處、產品功效及治療機理,最後由現場的患者進行互動,敘述服用這兩種產品以後取得的療效和感受。

廣告結束以後,話務人員將會以“健康顧問”身份一一回撥打進電話的觀眾電話,然後根據提前準備好的話術,再次宣傳和推銷產品,最後通過多家快遞公司,以貨到付款的形式,銷售所謂的“老湯”產品。

2014年4月至7月,短短3個月時間,二人僅通過順豐快遞一家公司就獲取回款2200餘萬元。

堅守:三年來,檢察官堅持以銷售假藥定罪量刑

2015年5月13日和7月10日,公安機關分別將張媛媛、王立君等20人以及哈爾濱金安天禧商貿有限公司、北京翼燊恆通科貿有限公司、河南南陽市澳福來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廣播電視臺、湖北長江廣電廣告有限公司等5個單位以涉嫌銷售假藥罪移送審查起訴。該案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一審、二審、發回重審、上訴,再審——歷時三年,檢察官始終堅持以銷售假藥罪定罪量刑,而非虛假廣告罪或詐騙罪。

為什麼?

檢察官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僅僅認定虛假廣告罪,不足以概括二人全部的犯罪行為,二人在廣告中宣傳“老湯”對於高血壓等慢性疾病的治療效果,導致上千名患者購買並服用根本沒有任何治療效果的“老湯”,在三個多月的時間內,僅一家銷售點就通過順豐快遞銷售了“老湯”產品1100餘萬元。但由於犯罪嫌疑人在“老湯”的生產、宣傳和銷售等環節並未提及任何“藥品”字樣,這種情況下二人的行為是否能認定銷售假藥呢?為此檢察官多次與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聯繫,就“老湯”是不是假藥尋求專業鑑定意見;並且積極與省市檢察機關相關專家就案件的辦理進行諮詢。

經過多方諮詢後,檢察官確定了從兩方面的思路對二人的犯罪行為是否涉嫌銷售假藥進行審查,一方面要補充證據證明“老湯”就是假藥,另一方面論證“老湯”是否符合銷售假藥罪名中按照假藥論處(非藥品冒充藥品)的情形。

最終,檢察官從行政法對藥品定義中“適用症狀、特定人群、特定療程”的三個特徵入手,對於“老湯”的宣傳及銷售環節相關證據進行了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王某通過廣告宣傳“老湯”有治療高血壓、糖尿病、風溼骨病等特定疾病的功能,並且需要按特定療程服用,此外購買“老湯”的人也都是衝著其治療效果才購買的特定人群,符合銷售假藥罪名中按照假藥論處(非藥品冒充藥品)的情形。

檢察官的意見也得到了相關部門的驗證,淮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關於仲景百歲湯等產品的定性的覆函》明確:“老湯”以廣告形式明示該產品用於治療人的疾病、宣稱了功能主治、適應症、用法用量,並且有患者將其作為藥品購買服用,但該產品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根據藥品法第48條、第102條等規定可以認定是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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