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桐乡一讨债公司“黑老大”作恶多端,获刑16年!

5月6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对省扫黑办督办的徐某作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徐某作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5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不等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

扫黑除恶丨桐乡一讨债公司“黑老大”作恶多端,获刑1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徐某作成立讨债公司,笼络12名人员,通过向委托人收取10%-40%讨债提成获取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自成立以来,前期采用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讨要债务,2016年11月后倚仗其形成的影响力,采用言语威胁、喷油漆、砸玻璃、拉横幅、喊高音喇叭、强拿硬要等软暴力手段滋扰、纠缠、逼迫被害人偿还债务。


扫黑除恶丨桐乡一讨债公司“黑老大”作恶多端,获刑16年!

至案发,该犯罪组织共接受委托的债务标的额高达6000余万元,已实施讨债行为的债务标的额达1100余万元,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3起、故意伤害2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寻衅滋事50余次、非法持有枪支1支,致多人受伤、财产损失,多名被害人不敢回家,部分工厂、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该犯罪组织在海宁、桐乡崇福镇及洲泉镇一带,形成较高知名度,干扰了相关区域的皮草等市场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作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余12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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