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副市長成“十八大”後首個被判死刑的貪官 不只因為貪了10個億

10億元有多少?按照一張百元紙幣0.1毫米的厚度,能摞1000米高,遠超中國最高建築(上海中心632米);按照重量來算,1000萬張百元紙幣可達11.5噸,超過5臺奔馳的整車重量總和。

這是山西呂梁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中生的受賄數額。據經濟觀察報,其二審已被山西省高院維持死刑判決,最高法正對其進行死刑複核。

這個副市長成“十八大”後首個被判死刑的貪官 不只因為貪了10個億

據中紀委官網,這名“鉅貪”在部分幹部群眾眼中,是典型的“兩能幹部”:工作能力突出,“撈錢”能力突出。

今年67歲的張中生,從呂梁中陽縣糧食系統普通職工,升任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和呂梁市副市長,分管工業、煤炭等領域。一方面,他性格、作風強硬,在培育民營經濟、抓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安全生產以及引導民營企業轉型發展等方面,工作業績較為突出。

另一方面,他也被認為是資產達200多億元的中陽鋼廠實際控制人。有群眾反映,張還通過煤炭行業權力尋租斂財,曾通過親戚開煤礦掙錢,在關停小煤礦、煤炭資源整合中,利用審批、關停權力收受錢財。

2014年5月,張中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次年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其問題除索賄受賄外,還包括長期勾結不法商人,偽造證據,擅離職守數十次私自出境,為不法商人及所屬企業充當保護傘等。

2018年3月28日,臨汾市中院對此案公開宣判。法院查明,1997年至2013年,張中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財物摺合共計10.4億餘元。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摺合共計1.3億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在18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兩起數額均在2億元以上。他還主動索賄8868萬餘元,且案發後尚有贓款3億餘元未退繳。

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裁員不明罪,對張中生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中生不服,提出上訴。最終山西省高院維持該判決。

據瞭解,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貪腐犯罪適用死刑的第一案。為何許多“大老虎”貪腐上億未判死刑,而張中生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臨汾中院負責人曾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汙罪、受賄罪處罰標準,改變了單純“計贓論罰”做法,代之以“數額+情節”規定。也就是說,犯罪數額並不是判罰的唯一標準,還需綜合考量認罪態度、悔罪表現、自首、立功、退贓、索賄等。

此前曾有省部級官員白恩培、武長順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死緩期滿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具體到張中生案,其持續瘋狂受賄,極其貪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主動索賄8868萬餘元,其中僅向一人索要財物即高達6085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權插手煤炭經營、工程承攬等經濟領域,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影響當地經濟健康發展。

張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敗壞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在山西乃至全國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贓款贓物追繳方面,目前已查封、扣押其犯罪所得摺合共計8.28億餘元,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對於未能退繳到案的3.5億餘元其他贓款贓物,將繼續追繳。

此外,案件背後的行賄人也將受到處理。據瞭解,涉案有關單位和人員涉嫌行賄犯罪的,或已被提起公訴,或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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