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一涉惡團伙10名被告人獲刑

許昌:一涉惡團伙10名被告人獲刑

為獲取非法利益,“90後”暴力收車

近年來,分期付款買車或者買二手抵押車的人越來越多,欠款車一旦逾期,這些車輛就有可能成為某些人眼中的“獵物”。近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法院二審審結一起非法收車案,趙某等10名“90後”年輕人分別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六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九個月不等刑期,並被處以罰金、沒收作案工具、追繳違法所得等。

2017年以來,趙某等10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利用網絡延攬生意,對全國各地一些逾期還款車輛進行暴力收車。他們利用拖車、信號屏蔽器、GPS定位器等工具,採用盜取、控制人身自由、強行搶奪車輛鑰匙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8年6月,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長葛市檢察院審查起訴。8月28日,該院向長葛市法院提起公訴。11月7日,長葛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等10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佔用他人財物,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中被告人趙某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告人趙某等10人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且為實施犯罪組成專門從事“非法收車”行為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屬惡勢力犯罪集團。

同年12月28日,長葛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趙某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6名被告人為主犯,3名被告人為從犯,並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綜合考慮犯罪既未遂、損害後果及被告人坦白、認罪悔罪、自首等各種情節後予以區別量刑。

一審宣判後,趙某等9名被告人以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構成“惡勢力集團”認定事實錯誤,扣押車輛應依法予以發還等為由,向許昌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許昌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量刑適當,遂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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