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許昌:200萬借款裡有“貓兒膩”

利用轉賬憑證、借條作“證據”,誤導作出錯誤調解。檢察院受理該案後,發現疑點—— 200萬借款裡有“貓兒膩”


許昌:200萬借款裡有“貓兒膩”


“太感謝了,是你們挽救了我們的企業!”新年前,河南某衛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衛浴公司)把一面寫著“秉公執法為人民,法律監督保公正”的錦旗送到河南省許昌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負責人馬遠手中。

“借條”引發官司


該衛浴公司是河南省長葛市的一家民營企業,主要生產衛生陶瓷、潔具、浴櫃等。2014年9月12日,時任衛浴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軍向謝華出具借條一份,內容為:“今借謝華現金2000000.00元,貳佰萬元整。借款期限自2014年9月12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止。約定利息每天1800元。”


當年9月26日,謝華將劉軍、衛浴公司起訴至長葛市法院,請求判令償還借款200萬元及利息。10月15日,長葛市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劉軍、衛浴公司於2014年10月23日前償還謝華借款本金200萬元及利息。


2015年3月,衛浴公司其他股東以調解協議違反自願原則、涉嫌虛假訴訟為由向許昌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6月,許昌市中級法院作出再審裁定,以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本案借款系劉軍、謝華等人惡意串通的行為,遂裁定駁回衛浴公司的再審申請。


衛浴公司其他股東不服法院裁定,以劉軍、謝華等人“做假案”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審查後將案件線索移送長葛市檢察院。長葛市檢察院將該案提請許昌市檢察院抗訴,2018年10月,許昌市檢察院組成辦案組對該案進行審查。

 發現“貓兒膩”


辦案檢察官經過查閱卷宗,認真調查核實,發現該案有諸多疑點:1.案件訴訟費、原告律師費、原告申請財產保全保證金經查證不是原告謝華繳納,卻是由被告劉軍代為繳納,顯然不合常理。2.據一審庭審筆錄顯示,原被告雙方對債權債務無任何爭議,庭審非常順利,而且審結時間很短,雙方完全是在“手握手”的情況下達成調解協議,這種情況極為罕見。


為什麼出具借條後不到半個月就起訴?且被告替原告繳納費用?這裡面有沒有什麼“貓兒膩”?其他股東的說法是否屬實?一連串的問題縈繞在辦案檢察官的心上。但要想查明案件真相,劉軍是關鍵。


辦案組從公安機關了解到,劉軍因涉嫌經濟犯罪已被羈押,此外,劉軍還牽涉多起民事訴訟糾紛。於是,辦案檢察官調取了與劉軍經濟犯罪案件相關的刑事卷宗和其他民事卷宗,對涉案所有人員的銀行交易明細進行了詳細核對,與許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多次召開案情溝通會,真相漸漸浮出水面。

 查明事實真相


在原審和再審中,謝華提交了劉軍向其出具的借條,以及通過何偉、張林分別給劉軍聘請的會計朱芳賬戶網轉100萬元的兩份網轉銀行交易憑證,另外,謝華還提交了朱芳於2014年9月12日把200萬元匯到衛浴公司的憑證,以此來證實與衛浴公司借款事實的真實存在。


根據辦案組詢問有關案件當事人及查證相關卷宗材料,事實並非如謝華所言。張林轉款給朱芳的100萬元,實際上系劉軍個人向張林所借,至於何偉與朱芳的100萬元轉賬,在2016年12月許昌市公安局對何偉詢問時,何偉稱該100萬元的轉賬連同之前與劉軍的其他經濟往來,已於2014年年底前全部結清。


另外,據卷宗材料顯示,2016年12月,謝華對許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人員稱,自己不認識張林和何偉,根本沒向他們借過錢,而張何二人亦稱不認識謝華。顯然,謝華在庭審中撒了謊。至此,該案案情真相大白。


 抗訴後改判


許昌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中謝華要求劉軍和衛浴公司償還借款200萬元及利息,雖然提供了借條、收款確認書及轉款憑證,但轉款憑證並非本案當事人之間的借款,而是借用其他轉款記錄作為證據,且雙方當事人在訴訟前後存在諸多違背常理的行為,可以認定該案系虛假訴訟,意在侵吞公司財產,損害衛浴公司及該公司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鑑於此,2019年6月,許昌市檢察院向許昌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


2019年11月,該案經許昌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該案原審調解書認定的事實錯誤。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劉軍、衛浴公司向謝華借款200萬元的事實。抗訴機關的理由成立,謝華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根據,遂判決撤銷長葛市法院原調解書,駁回原審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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