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罰!男子將 200 餘斤廢液傾倒麥架河邊 面臨賠款和刑罰

該罰!男子將 200 餘斤廢液傾倒麥架河邊 面臨賠款和刑罰

5 月 7 日,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從貴陽市白雲區檢察院獲悉,近日,白雲區首例環境汙染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法院宣判,被告人查某某有期徒刑 6 個月,緩刑 1 年,賠償環境損害費等共計 12.56 萬元。

據瞭解,被告人查某某將其生產加工鋁合金門窗所產生的含除鏽劑的生產廢液收集後,於 2018 年 7 月,和他人一起駕車,將 200 餘斤的廢液運到白雲區麥架河邊進行直接傾倒。

經貴陽市白雲區環境監測站監測,查某某傾倒的廢液中鉛、銅、錳、鉻、鎳等多項重金屬嚴重超標。檢察機關認為,查某某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和行政經費的流失,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019 年 4 月,白雲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 " 查某某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 獲法院當庭宣判,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法庭支持檢察院提出的訴訟請求。

該案經過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以 " 汙染環境罪 " 判處被告人查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賠償環境損害費等共計 12.56 萬元。

而截止記者本日發稿之時,查某某已將所有賠償繳納完畢。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梁俊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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