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壓公共綠地停車將被罰款20-200!《聊城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行

佔壓公共綠地停車將被罰款20-200!《聊城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行

  3月26日,聊城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發佈會,邀請市司法局副局長張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張保民就《聊城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做解讀並回答記者提問。

  據瞭解,為進一步規範全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工作,市交警支隊根據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結合聊城市發展情況,對2017年施行的《聊城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起草了《聊城市辦法(修訂草案)》,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瞭解,《辦法》共五章,包括總則、規劃和建設、使用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突出定義與範圍、信息平臺建設、部門職責、停車位共享和限時停車、法律責任的設置等五個方面的內容,此外對條文的順序和個別文字作了相應調整和修改。

  關於定義與範圍:原《辦法》將停車場限定為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辦法》在這一基礎上,吸收借鑑外地經驗,將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都納入規範範圍,進一步豐富、完善了停車場內涵。

  關於信息平臺建設:《辦法》明確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停車場(庫)管理信息系統和停車服務與信息共享平臺,收集、掌握機動車停車場信息,並向社會實時公佈機動車停車場分佈位置、泊位數量、使用狀況和收費標準等信息。公共停車場和向社會公眾提供有償服務的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的經營(管理)者,將車輛識別信息、車輛進出時間、實時泊位等前端信息接入停車場(庫)管理信息系統和停車服務與信息共享平臺,從而實現停車場信息動態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關於部門職責:在原《辦法》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部門分工,明確了部門職責。根據機構改革要求,對相關部門名稱和職責進行了調整。如原由規劃部門負責編制的停車設施專項規劃調整為市城管部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其它涉及部門的名稱和職責也做了相應調整。

  關於停車位共享和限時停車:為更好解決我市“停車難”問題,增加了專用停車位的共享和設置限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條款,並規定了對道路停車泊位實行總量控制的原則。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居住區專用停車場在滿足自身停車需求或實行白天與夜間、工作日與節假日等錯時使用情況下,向社會開放,提供有償或無償服務。

居住區、商業集中區等公共繁華區域,其周邊道路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可以設置時段性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並在現場公示停車時段、允許停放的範圍、停車收費標準等內容。

  關於法律責任的設置:結合政府規章立法權限,在原《辦法》基礎上補充了有關的法律責任。針對社會突出問題,增加了對強行索要或騙取停車費的處理規定。為保護公共環境,對於佔壓公共綠地、道路綠地、草坪停放車輛的,明確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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