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為任性驢友的畸形訴求提供成長的土壤

新聞背景:

5月5日,杭州的一位驢友馮浩在橫穿羌塘無人區失聯50天后被隊友找到。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涉事的幾個驢友也受到當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面臨5000元的罰款。其中,一位隊友李志森表示接受,而馮浩認為他是初犯,罰款5000元有點高,馮浩女友林夕也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一分錢罰款都不會交。

太任性

失聯50天還能倖存,此事也引起了輿論的關注,但大多數網友對此並不認同,對於此事更多的是批評與指責。比如有網友表示,為尋求刺激而非法穿越太任性,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極大不負責,同時還浪費了公共資源,所產生的搜救成本也應該他們自己承擔。

擅自穿越羌塘無人區,本身就是任性妄為之舉。據瞭解,羌塘、可可西里、阿爾金和羅布泊並稱中國四大無人區,是國內徒步最危險和艱難的路線之一,被稱為“生命禁區”。而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極為脆弱,擅自穿越不僅可能給自身帶來生命危險,還會對生態造成極大破壞、嚴重影響野生動物的遷徙和生存。一旦遇險報警求助,更將造成國家公共資源的浪費。於公於私,擅自穿越無人區都是件“損人不利己”的事情,魯莽絕非勇敢。

真奇葩

這種無視法律的任性,不僅玩轉了自己,玩轉了他們的親朋,更玩轉了我們的社會,錯誤屬性板上釘釘,與勇氣品質和探索精神更是沒有一毛錢關係。更奇葩的是,這位驢友脫險後,竟表示羌塘穿越太簡單、沒難度,未來還要找個難度更大一點的,且在罰款面前也不接受,不認錯。看來,其不僅絲毫沒有知錯悔改之意,還要在“作死”的路上一條道走到黑。要知道,雖然其這一次僥倖回來了,但幸運女神不會次次眷顧,難道非要等到回不來了才會悔恨嗎?

當事人不願認罰,缺失了對自然的尊重,更缺失了對法律的敬畏。《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關於禁止在可可西里、阿爾金山、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西藏自治區林業廳《關於禁止在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組織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等法律法規都明確,嚴禁在羌塘組織或進行非法穿越活動。當事人無視相關規定,非法穿越羌塘無人區是不爭的事實,被罰五千一點也不冤。

用重典

說到底,我們的社會,我們的相關部門,還是不能被任性驢友牽著鼻子走。面對這些奇葩驢友和奇葩行徑,唯有用重典才可能讓他們醒悟,相關部門的處理和懲戒必須及時到位。要最大程度提高驢友的“出軌”成本,堵上他們非法冒險的所有漏洞。否則,只會產生更加負面且惡劣的社會示範效應,並讓公共利益為之買單。

此次對於三人非法穿越羌塘無人區一事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算是一種“頂格處罰”,但與救援行動所耗費的巨大人力財力成本相比,這點罰款是“小巫見大巫”,對於一些“不差錢”的個人或組織更無異於“隔靴搔癢”。例如,2017年“路虎擅闖羅布泊開展品牌活動”被處罰就被網友調侃為“路虎花小錢做了個大廣告”,這在某種程度上暴露了處罰難以形成震懾作用的尷尬。

微言大義:

@水瓶座:他們的訴求是什麼呢?尋求刺激?博人眼球?

@一二三四歌:為尋求刺激而非法穿越太任性,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極大不負責。

@上天去:擅自穿越會對生態造成極大破壞、嚴重影響野生動物的遷徙和生存。

@說句好話:一旦遇險報警求助,更將造成國家公共資源的浪費。

@一片綠葉:這與勇氣品質和探索精神是沒有一毛錢關係。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編後語:

人們常說,魚找魚,蝦找蝦,這倆人的行為就是最好的註解。挑戰極限,探索自然,彰顯勇敢與意志,這些行為可以理解。只是,這種個體的自我實現行為,不應該建立在違反法律條例,破壞自然、浪費公共資源的基礎之上。必須再次強調,我們不能為他們這樣的畸形訴求提供成長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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