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代老婆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老公代老婆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有一位学员的案例非常值得大家思考,因此在这里列出。

A和3个朋友合伙创业,各出资25万元,各占25%的股份,A是法定代表人,现在4个人发生矛盾,那3个股东召开股东会,通知A去,但A没有去。现在得知那3个股东做出决议,免去A法

定代表人职务,A向我提出两个问题:

(1)那3个人的决议有效吗?

(2)其中一个股东注册的时候用的是其老婆的名字,但每次开会都是其老公代开,字是其老公代签的,能不能主张老公代签的字无效?

我们了解后得知其公司章程是工商局的模板,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无特别约定,同时我们了解到,从公司一成立,一个股东就是由老婆代为注册成股东的,开会代为签字,并非仅此一次。因此我们的回答如下:

第一,那三个人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因为按照《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而公司章程经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可以修改。现在召开股东会通知A去,A没有去,程序是合法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有效。

第二,至于代签字的问题,我们认为也是有效的。《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老公代老婆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纵观本案,在以往的股东会开会中,都是老公代老婆参加会议并签字。这是一种行为惯例。现在,如果我方主张撤销决议,其配偶一定会追认,所以该股东主张撤销的可能性极小。现在的局面对A是极为不利的。

那么,如何保证法定代表人不被轻易变更呢?大股东发起公司并且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该股东想长期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某某担任,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时,须经某某同意,非因法定代表人主观过错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

老公代老婆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老公代老婆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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