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小说抄袭成立,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5月8日上午,《锦绣未央》小说侵权案宣判,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锦绣未央》中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原告沈文文所著《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字数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令《锦绣未央》作者周静(笔名:秦简)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10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当当公司立即停止销售。

小说《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原载于潇湘书院,2013年在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由该小说所改编的电视剧已于2016年11月11日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首播,由唐嫣、罗晋、吴建豪、毛晓彤、李心艾等人主演。电视剧播出后,《身历六帝宠不衰》作者沈文文和武侠小说作家温瑞安等多名作家、编剧发起联合维权行动,将周静及《锦绣未央》图书销售商当当网诉至法院。称其未经同意便在《锦绣未央》中大量抄袭,且在大量作者和读者的抗议之下,仍未停止侵权行为,反将侵权作品授权第三方改编为电视剧、手机游戏和漫画,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要求《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及销售商停止侵权并道歉,索赔200余万元。

据作家维权律师团负责人王国华介绍,该案是《锦绣未央》侵权案首案,另外还有11案等待法院后续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