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宣判抄袭,赔偿13.65万!

《锦绣未央》宣判抄袭,赔偿13.65万!

《锦绣未央》改编自秦简同名小说(又名《庶女有毒》),由唐嫣、罗晋、吴建豪、毛晓彤等主演,该剧讲述了亡国公主心儿在遭逢国破家亡的变故之后,阴差阳错成为“李未央”,回到尚书府与仇敌斗智斗勇的故事。

该剧一经在东方卫视播出,就在网友的偏爱或吐槽中获得了不少的关注,但是也一直伴随着抄袭传闻,今日这个为期两年的侵权案终于盖棺定论。

《锦绣未央》宣判抄袭,赔偿13.65万!

其实,《锦绣未央》涉及11个抄袭案,11位维权作家及作品分别如下: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张之帆——《一世为臣》,傅世瑾——《一斛珠》,程云峰——《世婚》,郭慧——《啸剑指江山》,谭卉——《胭脂泪妆》,左娟——《流水迢迢》,王玉红——《斗锦堂》,黄琳达——《公子无耻》,朱笑白——《庶女生存手册》,裴云——《重生之药香》。

今日宣判的是系列侵权的首案,即沈文文诉电视剧《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及当当网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认定周静小说《锦绣未央》中有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的自创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字数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锦绣未央》宣判抄袭,赔偿13.65万!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周静侵权成立,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及维权开支1.65万,共计13.65万元。同时被告周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被告当当网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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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如果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当今社会,抄袭成风,屡禁不止,加上维权成本高昂、维权困难重重以及相对较低的胜诉率,让很多优秀的原创作者只能默默咽下本不该承受的苦水,相信此次《锦绣未央》抄袭案一定能给这些兢兢业业的作家们带来希望和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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