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三進宮”,“醉”不可恕

5月3日晚,臨桂交警在臨桂城區設卡盤查時,一輛桂C牌照小轎車從桂林往臨桂大圓盤方向行駛,途徑卡點,被臨桂交警攔下,經現場吹氣檢測,駕駛人劉某的血酒濃度為27.10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隨即扣車扣證,並將駕駛人帶回大隊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經查發現,劉某已不是第一次酒駕了,而是“三進宮”的“慣犯!”第一次是2016年6月9日晚上,在桂林市中山南路南門橋路段,當時他也是駕駛這輛車,被象山象警所查獲。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500元。

按理說,劉某應該吸取教訓了,可就在酒駕被查的兩個月後,又在同一地點,駕駛同一輛車,再次因無證酒駕被象山交警查獲,吊銷了駕駛證。當時考慮到他的二兒子還小,家庭需要照顧,民警結合實際人性化執法,只拘留了他3天。

時隔兩年後,劉某又重新報考並於今年3月21日重新獲得了駕照。5月3日晚,因他不到1歲的小女兒感冒,他就又開了汽車,結果被臨桂交警查獲。

目前,劉某已被行政拘留10天,吊銷駕駛證,記12分,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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