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前檢察官再審“無罪”

本報記者 柴剛 濟南報道

在持續申訴6年後,高祀君終於等來了法院的“無罪”判決。

2006年2月,高祀君以訴訟方式向青島廣源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廣源發”)追討一筆工程欠款,卻陷入一場耗時9年的刑事案中。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城陽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島中院”)在原一審、二審中,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高祀君刑滿釋放。

出獄後的高祀君開始了申訴之路(2016年4月4日,本報A5、A6版以《“囚徒”檢察官內情》為題,予以報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山東高院”)指令青島中院“對本案進行再審”。2019年4月4日,青島中院《刑事判決書》(2018)魯02刑再11號判決(以下簡稱“《刑事判決書》”),高祀君犯“妨害作證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告人高祀君無罪”。

而證據顯示,“高祀君案”從一起普通的經濟糾紛案,最終演變成刑事案,中國化工集團油氣開發中心(以下簡稱“中化工油氣開發中心”)、青島廣源發等企業,以及青島市原政協副主席李學海、青島市公安局副巡視員黃興風等官員深陷其中。

無罪

2019年4月4日,青島中院再審認為,高祀君犯“妨害作證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高祀君無罪”。4月18日,高祀君拿到了該判決書。至此,其為自己“無罪”申訴,已奔波了6年。

而在這場官司之前,高祀君是青島市檢察系統的一名檢察官。期間,其妻子為法定代表人的青島金玖源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金玖源”),參與了青島廣源發的項目施工。2006年2月,前者分別向青島中院、山東高院起訴後者,追要工程款,並追加青島安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石化”)在接受資產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2008年7月25日,山東高院下發民事判決書,以(2008)魯民一終字第58號判決(以下簡稱“58號判決書”),青島廣源發、蓬萊廣源發瀝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蓬萊瀝青”)支付青島金玖源工程款8893239元,安邦石化在接受蓬萊瀝青資產範圍內對涉案欠款承擔連帶責任。

官司雖然贏了,但在2010年2月5日,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以下簡稱“城陽公安分局”)決定對“高祀君詐騙案”立案偵查。 5月19日,城陽檢察院因“證據不足”不予逮捕,城陽公安分局對其予以釋放,並取保候審。然而,到10月26日,後者以“涉嫌妨害作證罪”對高祀君執行逮捕。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的城陽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在青島廣源發與青島金玖源民事案訴訟期間,高祀君指使一工程造價諮詢公司做出錯誤的工程款鑑定報告,致使山東省高院據此終審判決前者給付後者工程款中多計入100多萬元。公開資料介紹,青島廣源發在2003年曾位列中國500強企業第403名,其董事局主席胡諒倫本人曾是山東省人大代表,獲得過“山東省勞動模範”“全國優秀鄉鎮企業家”“全國勞動模範”等諸多榮譽,在福布斯(中國)2006年度排行榜名列327名。高祀君回憶稱,公職人員經營公司在當時是一普遍現象,但他也因此受到了原單位的相應處罰。

2012年7月13日,城陽法院一審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8月,青島中院維持一審判決。此時,高已被關押近三年。2013年9月19日,羈押期滿在城陽看守所獲釋。資料顯示,山東高院在2015年5月5日指令青島中院對該案再審。2016年5月27日,青島中院作出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城陽法院重新審判。2018年9月29日,城陽法院再次做出高祀君“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

“下一步就是對相關人員、企業進行追責。”4月30日,高祀君稱。

官員“影子”

來自法院判決書等書面證據顯示,“高祀君案”中,青島市多名原高官參與其中。高祀君認為,該案件因此變得複雜起來,其申訴過程也頗為艱難。

來自山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一份資料描述,城陽區政府曾因此向其致信,稱若判決安邦石化承擔連帶責任,將“會給安邦石化公司以及城陽區帶來嚴重後果”。公開資料介紹,安邦石化由中化工油氣開發中心與青島廣源發原下屬5個企業資產重組而成。上述信件內容描述,安邦石化如承擔連帶責任,青島廣源發6.2億元債務將浮出水面,為其擔保的青島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喜盈門集團有限公司、青島變壓器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正進集團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必將隨之陷入僵局”。

記者獲得的證據顯示,青島市公安系統原多名官員則直接參與了該案。2013年5月14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3)東刑二初字第6號顯示,青島市公安局原副巡視員黃興風被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青島廣源發等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96.94675萬元。黃曾擔任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公安分局副局長、青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副局級)。

胡諒倫作為證人,在其證言中描述, 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黃興風以建廠缺少資金為由,先後從他公司拿走130萬元,2008年,衚衕意黃無須歸還該筆資金。上述判決書對此解釋,胡此舉是“因青島廣源發相關的案件由青島公安局經偵支隊偵辦,他希望和黃興風搞好關係,多關照公司”。該判決書中多名證人證實,2008年,胡諒倫曾經找過黃興風幫忙,到青島市公安局舉報高祀君合同詐騙,而黃則主導了該案。案件立案後,黃興風要求儘快查清事實。上述判決書內容印證,黃“曾多次調度該案,要求加快辦案節奏,儘快破案,為青島廣源發挽回損失”,並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上簽字。

在青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姜集喜、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原局長馮越欣的刑事判決書中,青島廣源發及胡諒倫名字多次出現其中,列行賄名單,稱其借外力打擊、“擺平”市場競爭對手等。姜、馮均在2014年被判刑,後者更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青島政府官員中,涉及該案級別較高的是青島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學海。2016年5月,李學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紀委公佈的信息顯示,李學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等。高祀君在此前的舉報信中稱,2003年左右,李學海在城陽區任職期間,在他主導下,城陽區各村鎮的集體企業,大都以極低的價格落到了個人手裡,包括青島變壓器集團有限公司等上述4家企業。高祀君解釋,青島金玖源追責安邦石化,必將城陽區當時企業改制情況公佈於眾,這也是李學海不願意看到的情景。2018年11月7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學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而在一份視頻資料中,2009年9月26日,胡諒倫之子婚禮上,青島市政府部分高層及所轄部分區、市政府主要官員,青島市公安局系統、檢察院系統、法院系統等官員雲集。

5月5日,青島官方沒有對上述內容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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