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预付式消费陷阱!广东消委会这份案例提醒请收下

健身办张卡、

美容剪发先充值、

学跳舞学外语先给钱……

预付式消费无处不在!

告别预付式消费陷阱!广东消委会这份案例提醒请收下

然而,

看似优惠的预付式消费,说多都是泪

商家跑路、虚假宣传、

货不对板……

想向预付式消费问题:

Say NO!

广东省消委会发布的两大典型案例

你必须看

告别预付式消费陷阱!广东消委会这份案例提醒请收下

01

典型案例

2018年,梅州兴宁市多位消费者分别与当地某舞社达成舞蹈培训协议,协议形式分为月卡、年卡、高级班、教练班会员制,预付学费1200至17800元不等。2019年3月该舞社突然在学员群里公告停止办学,要求学员到另一个舞社继续学习,由于更换的舞社距离较远且课时不合适,多位消费者与舞社负责人协商,希望退回剩余学费,但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得向梅州兴宁市消委会求助。

接诉后,兴宁市消委会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认真调查,仔细核实,多次沟通协商。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舞社负责人最终同意退款,23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合计挽回经济损失近4万元。

省消委会点评

本案中,消费者与舞社达成培训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舞社本应履行授课的责任和义务,但却单方面宣布停业,且要求消费者转去另一舞社学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舞社应退还消费者的预付剩余学费,依法承担责任。

02

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肇庆市端州区消费者区先生在某美容中心办理了一张价值1000元的会员卡,期间正常消费两次。但2019年1月21日前往该店消费时,却被告知过年前不能使用会员卡消费,必须支付现金。区先生认为办卡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会员卡使用限制,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

于是区先生投诉至端州区消委会,希望美容中心能够退回余款。端州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积极开展调查调解,最终美容中心同意退还卡内余额,案件调解成功。

省消委会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商家若对于其会员卡的使用有特殊或者限制规定时,应当要事先告知。

本案中,美容中心并未告知消费者会员卡的使用限制,此行为明显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此同时,会员卡的使用限制在法律上属于格式条款,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利害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美容中心应以显著方式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如未履行,该格式条款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消费者可以不受该条款限制。

省消委会提醒

预付式消费虽然可以让消费者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便利,但这种先付款后消费的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消费者付款后便处于被动地位,一旦发生纠纷,消费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必须注意:

1

理性消费,办理预付卡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不要因被商家的推销所诱惑而盲目充值大笔金额;

2

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尽量签署书面合同,同时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遇到不公平条款时应及时提出质疑,不要草率签字;

3

在消费后及时索要票据和发票,多采用书面记录、录像、录音等多种方式留存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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