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輕傷一級,警察這樣處理

生活中,因為口角爭吵,發生打架鬥毆的,報警立案的,並不少,輕則調解結案或者治安處罰,重則刑事案件,接受法院的制裁。打架鬥毆是一種不好的行為,可能會傷害他人的身體,反過來將也有可能傷害自己身體。我們通過以下這則案件,瞭解打架鬥毆行為,可能面臨哪些法律的處罰:

打架造成輕傷一級,警察這樣處理

案情回顧:龍某梅駕駛其鄂DV63×ד日產”牌越野汽車,載其妻子張某、姨妹張某明、岳母張某瓊、侄女張某筠等人,回家途經松滋市南海鎮麻城壋村十一組李某和家附近路段時,與趕鴨子經過該路段的李某和相遇。因車燈晃眼,李某和與龍某梅發生口角,繼而糾纏打鬥。李某和的妻子尤某翠見狀,叫來被告人李某才(李某和的弟弟)勸架。被告人李某才到達現場後,見李某和身上有多處傷痕,認為李某和吃了虧,非常氣憤,為報復龍某梅,朝龍某梅的鼻子打了一拳,致龍某梅的雙側鼻骨骨折。經湖北省松滋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龍某梅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李某和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庭審過程中,因被告人李某才未聘請辯護人,主審法官耐心向其釋明法律規定及被告人的法定權利。經過公正莊嚴的法庭審理,同時在公訴人專業的發問和紮實的證據面前,被告人李某才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當庭悔罪。

案件結果:被告人李某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鑑於本案系因民間矛盾而引發,被告人李某才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認定為坦白,且在審理中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才與被害人龍某梅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積極賠償其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且被害人龍某梅存在一定程度的過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打架造成輕傷一級,警察這樣處理

案件分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輕傷一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二級雙側鼻樑骨折當然符合刑事立案標準。本案中受害人主動賠償,坦白,與當事人達成和解,都是其輕判的原因。

如果打架鬥毆,只是輕微的打架鬥毆,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多人參與的,以聚眾鬥毆罪處罰,聚眾鬥毆中只處罰首要分子。同時,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鬥毆行為的後果,輕則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有法律依據: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打架造成輕傷一級,警察這樣處理

嚴重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是有可能的。日常生活中,應該儘量避免打架鬥毆行為。有任何法律疑惑或者需要法律幫助的,可以關注我們,私信諮詢,有專業的律師免費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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