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出炉,标志着该县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了县级层面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开启了派驻监督的新篇章。
据了解,该《方案》明确了派驻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管理保障和组织领导。确定撤销33家县纪委派驻纪检组,46家原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不再保留8家二级单位设立的纪检监察机构,新设立10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部为综合派驻,覆盖监督55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单位,每家派驻机构人员为4名。
把牢职责定位,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对派驻机构监察职能的明确赋权成为这个县此次派驻机构改革的一大亮点。改革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授权,加强对被监督单位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监督的同时,还要深入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被监督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督措施。
此外,为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县上配合使用《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度考核办法》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统一管理,让派驻机构做到政治监督绝不含糊、推动履职绝不缺位、聚焦问题绝不手软。
通过本次改革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改革效能,推动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柞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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