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辈子都不会再结婚了!”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我这辈子都不会再结婚了!”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我这辈子都不会再结婚了!”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我这辈子都不会再结婚了!”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之前写过24条的相关情况。

但今天重写一次。

为什么?

因为最近狂看婚姻法和相关案例,越发觉得此条太可怕了。

可怕之处在于:

  • 1,防不胜防。
  • 2,举证困难。因24条而发生的借贷案件中,翻案率只有1%-2%。
  • 3,只要你头脑一发脑,和人渣结了婚,完蛋!不管离不离婚,隐患都是无穷的
“我这辈子都不会再结婚了!”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出轨是小事。羞辱、责骂、蔑视、冷暴力那都是毛毛雨。家暴也算不得什么。

关键是,你不仅身心俱伤,还会一无所有,背上巨额债务。

而你肯定以为,老娘我净身出户,什么都不要,我离婚不就得了。

别做梦了。

如果他学过相关法律,心机也足够深,你很可能在离婚几年后的某一天,可爱的法院人员来敲门,微笑着告诉你:亲,你欠了300万,请尽快偿还哦,否则我们对你不客气喽,么么哒……

  • 4,你肯定会上诉。但是,去了法院,你就会发现:法院是偏向于保护债权人的,所以在执行阶段,会直接认定夫妻一方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想翻案,除非你比《消失的爱人》里的艾米还步步为营,比《我的危险妻子》里的妻子一样事事都先人一步地筹谋。否则……洗洗睡吧。

综上所述,如果你老公或你老婆要害你,你就洗得干干净净地等着被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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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先请案例来亮个相。

A女士2011年和丈夫离婚。此后一个人带着孩子,独自在深圳打拼。

前夫呢,跟个放掉的屁一样消失于她的生活。

但2016年,A忽然收到多条短信:

“贵账户65214元已被扣转……”

“您的账户已扣除854123元……”

“您的账户已支出452315元……”

几乎同一时间,她多张银行卡被扣空。而A完全不清楚究竟是谁扣转了她的钱。

去银行一问,才知道均为武汉某银行分行所扣。

“为什么?”

“这是法院强制执行的。”

她飞回武汉,到法院一打听,登时瘫软在地:她正背负着340余万元的债务。

这借债人,不是别人,就是她前夫。

前夫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向外借了大量的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因找不到A,在相关报纸上刊登了公告,视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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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管A内心多委屈,多痛苦,多绝望,哭得多天昏地暗,没办法,法律是无情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为这笔钱是在她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她和前夫就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但前夫早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债主就将矛头一齐指向了她。

如今,A所有财产被执行,还带着一个女儿,每月所得都被扣除大半……你让她如何生活下去?如何养育孩子?如何支付高昂的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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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被许多人质疑为恶法。

它到底说了什么?

我们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您可能要说,24条不是有补充条款吗——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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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是有补充。

但我告诉你,虽然法律规定如果能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就不用承担还债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这,难,上,加,难。

先来看看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那么问题来了,丈夫说钱用在了以上共同生活上,你怎么举证说没有?

证有易,证无难。

人家如果真的渣到了骨髓,肯定会留有一把证据,随时准备让你连带清偿。

如果你老公还是个生意人,借钱是用来投资,完蛋,你更是难以说清了。

因为共同债务的认定中,有一条就是: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比如,他借了500万来投资,虽然没有直接用在共同生活上,但他会说:

这个钱做了生意,项目收益是25万块,都用在于夫妻生活上呀……

比如给车加油,请老婆吃饭,给老婆买包包手表化妆品,给双方老人送礼,给孩子交学费,一起旅游,过年时回双方老家给彼此亲戚们包红包,平时请朋友们吃饭……

这些证据都是很好找的。

人家如果一亮证据,你就傻眼了。

而他一个生意人,资金的走向与交易,你根本无法掌握。不久之后,他说生意亏了,亏了就亏了,你能怎么办?!哭都没地方哭,擦干眼泪,一起还债呗!

什么?你说举证?我问你,只擅长一哭二闹三上吊四请双方家长五闹对方单位的中国女人有这个能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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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歧视中国女人,而是太难了。

别说普通主妇,就连一些懂法的高学历女人,也成了24条的受害者。

在“24条公益群”里,我们就可以看到这样的故事:

温州一位法官使用24条宣判过他人后,自己却因24条败诉,搬进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

一位大学选修过法律的女人也因24条败诉,至今都在偿还前夫所欠下的几十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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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4条而被动负债,官司缠身,工资账户被冻结,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包括了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公务员、教师、记者、国企员工……

中国有民间机构曾统计相关案件:

2014年、2015年分别超过7万件,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2016年的相关案件中,有至少1.5万件的被告声称,自己是“被负债”,对原配偶的举债并不知情。

而这些受害者中,87.1%为女性。

80.6%受害者受过高等教育,其中将近7%是硕士以上高等学历;

86.7%拥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

也就是说,无论你如何一丝不苟读书,辛辛苦苦挣钱,勤勤俭俭持家,一不小心,还是被推入万丈深渊,而且翻身希望渺茫。

“二十四条公益群”的发起人之一李秀萍称,他们群里进入执行阶段的

335人的案件中,只有1.8%翻案了。

数量如此之多,受害如此之重,翻案如此之难,所以有人沉痛地说:姑娘们,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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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天真地以为,夫妻财产公证之后,各自债务就能各自负责。

但没想到,还是逃不出。

前几天,我和老公去公证处公证财产。

原本已经拟好了公证书,但公证处声称“不规范”,于是帮我们重拟。

重拟的结果就是,给我们加上了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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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清楚知道虽协议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什么要加这个?”

“为了保护善意第三方。”

“我们不要加。”

“为了规避夫妻合作逃避债务,这个必须加的。”

心都凉了半截。

也就是说,如果他要置我于死地,借一堆巨额债务并巧妙地处理成经营投资就可以了。而我认真想了想,如果由我来证明那些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根本无从下手+无能为力

知乎上,一个有经验的法官曾经说:

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几乎不可能完成这个举证责任——证明另一方债务为个人债务。即使你不愿意,对于另一方在婚姻期间欠下的种种债务,你都要承担,无论诉讼之时是否已经离婚。

这么多案件中,只见过1例,是判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免责的。

这个案件中,妻子拿出了

居委会的证明证明债务发生时已与丈夫分居,还拿出了律师委托合同,证明丈夫债务发生时已经委托律师准备起诉离婚。

……在法庭上,女方经常是哭诉自己人生有多惨,虽然法官也很同情,但法律就是这么无情,法官也改变不了结果妇女权益保护机构曾有上书要求改变这条法律,但并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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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婚姻。

婚姻不是甜言蜜语,也不是风花雪月,它意味着两个人是利益共同体,财产共享,风险共担。

也就是说,在“Yes,I do”之后,一部分人共度危机,另一部分人深陷危机。

找到靠谱的配偶才是解决之道。

但也难。

人家天天搞风搞雨送花送J对你知暖知热每时每刻都说“我好想你,我真的没有你不行”时,你是看不出他的人面之下,还有一颗黑洞洞的兽心的。

人家因为你感冒了不远万里打着飞的来看你时,你是不会看到未来那些层峦叠嶂的麻烦的。

人家举着钻戒在玫瑰与钢琴中单膝下跪说“我爱你,你是我今生最美的艳遇,嫁给我吧”时,你是不会预见婚后可能人财两空,坠入人生谷底的。

人家在床上与你要死要活之时,你是不会知道后来你真的要死要活的。

归根结底,还是要事事多留证据(证据注意合法),也多留个心眼,感觉到不对时,不要“讨说法”,不要向七大姑八大姨哭诉,不要跟祥林嫂似地抱怨“你他妈的有没有良心”,这没个屁用。

你要做的,是马上带上书面材料去找律师,唯有如此,才有可能救你一命。至少,他有可能帮你把损失从-1000万,降到-99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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