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整治施工現場環境 車輛“出場”前須先“洗刷刷”

龍頭新聞訊(記者 袁成亮)5月8日,哈爾濱市施工現場環境標準化建設暨建築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聯合執法檢查推進會召開。會議發佈了《哈爾濱市施工現場環境標準化專項整治工作要點》。

施工現場出入口處要安裝視頻監控系統

《要點》要求,在施工現場方面:施工現場的圍擋,必須要連續設置,不得留有缺口,不得存在傾斜、變形、破損、髒汙的情況。不允許在圍擋外從事作業活動或堆放機具設備、建築材料等。圍擋可根據行業特點統籌設計製作,形制統一,體現行業、企業風貌,並設置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的公益廣告。圍擋的高度和材質在《哈爾濱市施工現場環境變準化管理規定》中已有詳細規定,可參照《哈爾濱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圖集》進行設置。施工現場主體建築、配套、道路、管線、庭院、綠化等所有工程未全部結束前,不得拆除圍擋和大門。

施工現場的出入口必須設置大門,與圍擋一起構成全封閉施工環境。出入口處地面必須硬鋪裝,與城市道路相連接,寬度不小於大門寬度,強度滿足車輛通行要求。硬鋪裝出現變形、塌陷要及時修復。出入口處要設置車輛沖洗設備,建築垃圾排放量在2萬立方米以上、拉運時間大於15天的,必須安裝地埋式自動沖洗設備。車輛駛出現場前應將輪胎和貨廂外側清洗乾淨,不得粘掛泥漿、渣土駛入城市道路。出入口處要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實時監控建築垃圾排放時間、運輸車輛超高、遺漏、密閉、水沖洗等情況。

施工現場內存放的建築垃圾、渣土、拌合土、砂石等細散顆粒材料和易揚塵材料要集中、分類堆放,採用防塵網苫蓋嚴密。水泥、石灰粉等粉狀材料要集中、分類存放在密閉空間內。現場內的裸露地面要進行硬化、固化或綠化,或採用碎石、防塵網等措施進行苫蓋,硬化、綠化或苫蓋應嚴密,不得存在裸露土。

施工現場圍擋頂部要安裝霧化噴淋裝置,其他易產生揚塵汙染的區域以及使用期不足3個月的圍擋,要設置移動式霧炮車、灑水車等降塵設備。現場環境超過標準時或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要開啟噴淋、灑水裝置進行降塵,否則停止施工作業。施工現場邊界下風處或主要車行道路、易產生揚塵汙染的區域要設置空氣質量監測設備。

施工現場的辦公和生活用房要集中建設、成組佈置,符合防火間距和安全疏散要求,並設置室外活動區域。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要相對隔離,並設置導向、警示、定位、宣傳等標識,作業區入口採用門禁系統。施工現場內要設置微型消防站,建立完善消防組織機構和有關規章制度,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消防人員和消防器材,有條件的可選配消防車輛。

施工現場內在進行建築物或構築物拆除,噴塗、銑刨、切割,土石方及鋪裝道路的預拌灰土和無機料的碾壓等作業時,必須採取圍擋遮蓋隔離、持續噴霧灑水等降塵措施,並及時清理廢棄物。風力五級以上或三級以上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要立即採取應急響應措施,停止以上作業。

查處不按規定設置圍擋等違法違規行為

在監督管理方面: 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城管行政執法)、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民防空、水務、交通、鐵路、民航、電力、通信等具有工程項目施工審批、監督管理和執法權限的部門,要對審批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環境標準化實施監督管理,並依法對不按時撥付安全文明施工費、挪用或不足額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費、施工現場內道路不進行硬鋪裝、場容場貌髒亂差、辦公生活設施不規範、不按規定採取噴淋灑水降塵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查處。

城市管理(城管行政執法)、生態環境、公安交管部門以及消防部門,依據部門工作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對施工現場的環境標準化實施監督管理,並依法對不按規定設置圍擋和出入口、不按規定安裝和使用車輛水沖洗裝置、不按規定裝載拉運建築垃圾、"三堆"苫蓋不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等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查處。

目前,哈爾濱市已成立6個督查檢查組開展施工現場環境標準化專項整治督查檢查組,加快推進《規定》的落實,指導區(縣)開展整治工作,從速從嚴處理揚塵汙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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