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高速支队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

开封高速支队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9年4月15日17时40分,李某驾驶机动车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前方任某驾驶的机动车右后部发生相撞,造成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

案例二

2019年4月16日7时22分,廖某驾驶车牌号为赣H832**的重型货车,沿日兰高速自南向北行驶至日兰高速460公里100米时,与前方周某驾驶车牌号为豫BW32**的轻型货车发生尾随相撞,相撞后将周某驾驶的车辆向前推移撞上宋某驾驶车牌号为鲁GC88**的重型货车尾部,造成三车受损,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廖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无责任;当事人宋某无责任。

案例三

2019年4月20日16时15分,孔某驾驶车牌号为鲁HBW2**的重型货车,沿日兰高速自北向南行驶至日兰高速兰考北下站匝道时,与前方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豫BD6C**的小型客车尾随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孔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

案例四

2019年4月24日11时27分,邢某驾驶车牌号为豫C632**的小型客车,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驶至连霍高速493公里100米时,在变道过程中与后方丁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676**的重型货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邢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丁某无责任。

案例五

2019年4月24日13时,吴某驾驶车牌为豫S3K5**的小型客车,沿郑民高速超车道内行驶至郑民高速76公里200米时,在向右侧变道过程中与右侧行车道内刘某驾驶车牌号为豫H068**的小型客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吴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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