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卢普河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梅水乡水径村
案情介绍:卢普河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田某借款60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时间及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卢普河未按约定还款。经催收无果,田某遂诉至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田某与卢普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裁判,判决卢普河归还田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卢普河仍拒不履行。经田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1月3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24执25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卢普河归还田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卢普河至今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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