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郭应武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水南路
案情介绍:2015年10月,郭应武在某饲料店处赊购饲料,欠下饲料款34200元,郭应武立下欠条一张,承诺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2016年4月,某饲料店向郭应武购买母猪一头,茶叶4斤,合计1600元,双方同意折抵欠款,郭应武仍欠某饲料店32600元。经多次催收无果,某饲料店遂诉至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对某饲料店与郭应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6)赣0724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郭应武支付某饲料店饲料款326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郭应武仍未按期履行。经某饲料店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7年3月22日
执行案号:(2017)赣0724执201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赣0724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郭应武支付某饲料店饲料款32600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郭应武至今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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