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院:变更法人“潜水” 追加执行露面

何某是徐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逃避债务,竟使出“金蝉脱壳”之计,将公司法人变更为黎某,妄图规避法院执行。岂料,天长法院执行法官郭志伟一眼识破,依法追加何某为被执行人。何某最终认识到法网难逃,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一起经销合同案顺利执结。

2012年12月,天长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经销商合作协议书》,提供食品给商贸公司经销。截止2013年6月,经账目结算,商贸公司共欠货款30万元。食品公司多次催要,商贸公司在支付货款7.5万元后,一直无下文。2015年5月,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商贸公司给付余款22.5万元,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郭志伟通过网络查询,未发现商贸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到实地查看,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其法定代表人黎某也失踪。该案一度被终本结案。

今年2月,食品公司提供线索,何某为逃避债务,在法院审理期间,将公司法人变更为黎某,虽“潜水”实际仍是该公司控制人。郭志伟经查核,该线索属实,于是依法裁定追加何某为被执行人,恢复了执行。此时,何某以为可以高枕无忧,旅游、晒照,忙得不亦乐乎。郭志伟通过何某朋友圈聊天记录,顺藤摸瓜找到了何家,发现何某不在,告知了其妻不履行生效判决及规避执行产生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何某主动露面,要求还款。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何某一次性给付22万元,食品公司自愿放弃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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