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電瓶車主注意:10月15日前要做這事

今年3月,我市施行的《南充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條例》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註冊登記、安全駕駛等方面做出了規定,著力解決電動車源頭管理失控,政策法規缺位,電動車發展無序、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等問題。

根據《條例》相關規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從3月1日起同步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舊國標)的兩輪電動車一律停止註冊登記。為確保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順利實施,4月9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川市監發[2019]28號),要求各地對群眾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未及時登記註冊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今年10月15日前辦理註冊登記。10月15日(含)以後,嚴禁未獲得CCC認證(中國強制認證)、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上牌。

我市交警部門結合《南充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自本月15日起,恢復對符合上述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需要注意的是,交警部門目前對具有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符合新國標,取得CCC認證證書以及正規銷售發票的電動車自行車也將同步進行登記註冊工作,發放綠底白字白邊線號牌。

按照上級的統一要求,市級相關部門將對在用不符合新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原則上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具體方案另行公告),未按規定領取號牌以及過渡期滿仍上路通行的,將進行嚴格處罰。同時,我支隊將從嚴把“登記關”、嚴格秩序管控、保障通行權益三方面強化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治理難問題。

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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