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龍灣區瑤溪街道社區幹部和民警根據工作安排,在瑤溪街道住宅區六組團東大門開展疫情防控宣傳和排查工作。
下午2時許,該組團一住戶陳某因對物業管理發放通行證工作不滿,使用侮辱性語言對現場勸解工作人員進行公然辱罵,經勸導後,仍不悔改,辱罵時間長達10餘分鐘,造成惡劣影響。
接報後,瑤溪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對陳某(男,53歲,龍灣人)公然辱罵他人的行為進行處置,並依法查明其違法事實。
現陳某已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提醒,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重要時期,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力度控制疫情傳播,最大程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根據省市有關要求,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佈通告,要求廣大人民群眾近期嚴格控制外出,希望全區人民積極響應、眾志成城,全面投入到一起抗擊疫情工作中。
同時,公安機關將根據《溫州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類違法犯罪“十個一律”的通告》,加大涉疫類違法犯罪打擊力度,進一步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
溫州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類違法犯罪“十個一律”的通告疫情防控工作啟動以來,溫州公安機關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奮戰十天、拿下拐點”的攻堅目標,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違法犯罪。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共查處涉疫類案件40起,行政拘留42人。為進一步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大涉疫類違法犯罪打擊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從疫情重點地區來溫人員,拒絕接受居家、集中觀察或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
仍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三、逃避、抗拒、阻撓國家機關、醫療機構或其他部門工作人員體溫測量、人員核查、防疫檢疫、就地檢驗、強制隔離、隔離治療、封鎖疫區、封閉醫院、設置隔離點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不執行人民政府通告、決定,擅自開展場所營業、群眾聚集活動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五、生產、銷售偽劣口罩、手套、消毒藥水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及假藥、劣藥的,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六、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
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七、編造、散佈虛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一律行政拘留;引起社會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八、侮辱、威脅、傷害人民警察、醫務工作人員、疫情防疫人員,或者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九、盜竊、詐騙、哄搶、破壞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疫情防控期間,其他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溫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龍灣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 (第6號)
喜訊傳來!龍灣首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癒者出院
淚目……寶寶別哭,我們即將奔赴“戰場”,等我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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