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锦绣未央》们,别判赔了之

电视剧《锦绣未央》原著小说被爆出涉嫌抄袭200余部网络小说作品一事一直在网上发酵。5月8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定,其同名小说的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3.65万元。(5月8日《北京青年报》)

《锦绣未央》被认定抄袭成立,这场持续很久的官司终于告一段落,但舆论场还是显得有些沉重。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场官司是由多个编剧资助的公益维权事件,社会关注度高,而赔偿金额只有13.65万元,抄袭成本似乎低了一些,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一直都有人愤慨,现在维权这么艰难,而维权成功了赔偿却很少,相对于抄袭收益根本不值一提,这正是很多抄袭者铤而走险的原因。还有人讲,当前创作市场,特别是编剧市场已经形成了怪象:不抄袭无利可图,抄袭了只需付出很少代价。是否如此,暂且不议,但要看到,对于抄袭者来说,最在乎的未必就是“赔钱”。一起抄袭官司尘埃落定后,最有威慑力的是给当事人贴上抄袭标签。如果创作圈有着健康生态,就会拒绝抄袭者。这个抄袭者写的书,很难得到出版机会,发在网上也不会有什么关注,更不可能被引入IP开发,得到改编成电影、电视、漫画、游戏等机会。只要健康文化生态形成了,有几个人敢抄袭?只是,一些影视公司本就是为了钱而来,哪有这样的自净认识。而读者应该“用眼睛投票”,养成不看抄袭的习惯。只要是抄袭的作品,一律不看不消费。以此倒逼健康文化的形成。现在是到重申创作伦理的时候了,对于《锦绣未央》们应该建立黑名单制度。而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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