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刘昆发
性别:男
地址:河南省太康县常营镇大昌行政村胡庄
案情介绍:刘昆发驾驶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造成普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昆发负事故全部责任。普某多次与刘昆发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普某与刘昆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2018)赣0724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昆发向普某赔偿21122元。判决生效后,刘昆发仍拒不履行。经普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3月6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24执260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刘昆发向普某赔偿2112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刘昆发至今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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