鄆城將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

為進一步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根據省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工作安排,鄆城縣開始全面開展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工作。清理範圍是縣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設立在本行政區域內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工作由鄆城縣司法局組織實施,於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郓城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

本次清理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行政執法主體清理。全面梳理行政執法機關的機構性質、執法主體類別和執法職權類型等基本情況,重點核查行使的行政執法權是否具有法定依據,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是否現行有效;委託執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規、規章的委託依據,委託手續是否完備,委託權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的,授權依據是否充分。

二、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全面清理審查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對已經領取《山東省行政執法證》的行政執法人員,核查是否正式在編、在執法崗位,凡不符合該條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執法資格,收回行政執法證件;領取國務院部委或者其他機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核查發證機關、人員數量、證件編號及證件制發依據,凡無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應當申領省政府統一印製的《山東省行政執法證》;擬申領《山東省行政執法證》的,審查是否為正式在編、在執法崗位的工作人員。

郓城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

本次清理工作具體分四個階段:行政執法主體梳理確認階段、行政執法人員清理階段、行政執法人員信息錄入階段、總結匯總階段,最終清理結果將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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