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门”伤患者,警示不力医院赔偿3000元

温大妈晚饭后觉得有些不舒服,于是赶忙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家医院。到了医院门口,温大妈先拉开大门,见里面还有一层塑料门帘,就又掀开门帘向里走,就在此时,温大妈不知撞上了什么,顿时血流满面,鼻梁骨也折了,门牙也松动了,头晕目眩,什么也不知道了。

原来温大妈在医院门口经过了一门一帘后,​里面还有一道门。她觉得一门一帘两道关就不少了,怎么也没有想到里面还有一道门,结果撞了上去。让温大妈生气的是,医院没有给她做任何处理和治疗,说没什么事,回家静养就行了。无奈,温大妈到别的医院看撞伤,为此住了院。经医院诊断,温大妈鼻梁骨骨折,两颗门牙松动,鼻腔和口腔都有大量出血,这种情况不论在哪个医院都是应该做起码的医疗处理的,像这家医院的做法还真不多见。

“隐形门”伤患者,警示不力医院赔偿3000元

为此温大妈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大妈及其家人认为,这家医院在服务及设施方面存在重大失误和失职。医院的第一道门关着,上面还挂着厚厚的塑料门帘,距里面的另一道门仅有两米。温大妈当时走进第一道门,再掀起宽大的塑料门帘,就已经走出一米多远,距另一道门仅有半米不到,也就是说脸几乎就贴在这道看不见的“隐形”门上了。再加上当时是晚上8点钟,天已经完全黑下来了,而医院的门厅却没有开灯,病人不撞上这道门才怪呢!另外,医院这样随时有病人及家属出入的场所,里面的这道门不符合人们对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公认的行走习惯,且当时医院的值班人员未在岗,导医台也无人值守,这些都是医院的失误之处,正是由于医院的这些过错,才造成了温大妈的无辜受伤,对此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医院见伤不救,致使病人不得不到其他医院住院治疗,对此医院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事实,温大妈向医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隐形门”伤患者,警示不力医院赔偿3000元

而医院一方则认为,里面的这道玻璃门上有彩道警示,且这道内门已经安装了很久,每天看病出入的人很多,并没有发生过像温大妈这样的事情,这说明不是门安装有什么问题,而是温大妈自己注意不够才撞在了警示非常清楚的门上,这与医院没有关系,事故的损失应该由她自己负责。大妈因此受伤我们医院也表示同情,但同情归同情,责任归责任。不能因为她受了伤、流了血,就让没有责任的一方赔偿。

律师认为,医院有义务为就医人员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本案中,医院的里门虽然有彩道标志,但没有设置足以警示就医者避免危险发生的标志,也就是说医院对安全的注意不够,致使患者被门撞伤,对此,医院应该对温大妈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责任。医院所称没有任何责任,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以往没有就医者撞上此门,并不能说明此门就没有安全隐患。只要院方对安全重视不够,只要危险因素还存在,出事是早晚的事,不是温大妈被撞伤,就是其他患者被撞伤。因此医院对温大妈进行合理赔偿是于法有据的。同时律师也指出,温大妈本人在此次事故中没有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也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隐形门”伤患者,警示不力医院赔偿3000元

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温大妈各项经济损失3000元,其余的损失由温大妈自行承担。

这个案例告诉您:公共场所,安全第一。工作到家,措施得力,注意细节,才能确保公众的安全。像这家医院,警示不力,出了“隐形门”让患者挂彩的事,想推脱赔偿责任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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