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桐梓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军、王某等11人犯聚众斗殴罪一案,并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案 件 事 实
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军邀约王某等人先后在桐梓县荣德山公园、人民路、文笔路等地多次持械实施聚众斗殴,为非作恶,扰乱桐梓县城内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理结果
被告人王某军、王某等11人邀约或者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来源 桐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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