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醉酒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撞车泄愤”,处罚结果引发争议

5月8日,有媒体对4月7日晚上8点,兰州35路公交车司机挨打事件进行了案情了解,得知该名司机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逮捕,而殴打司机的醉酒乘客,则被处以10天拘留。

事发时,该司机被一名醉酒乘客殴打,情急下将公交车直接撞击前方车辆,最终导致公交车和其余三辆车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35路乘客也由于冲击力直接跌倒,造成经济损失27764元。

被醉酒乘客殴打,公交司机“撞车泄愤”,处罚结果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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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35路司机肖某将行驶到新港城站附近时,一名李姓醉酒乘客提出要下车,因为当时并未到站,所以司机拒绝了其要求,两人还进行了言语争执。到站时,李某已从后门走下车,但却听见了司机肖某的辱骂,李某转身走到前门上车,对司机肖某右侧头部用力一拳,肖某被打后情绪愤怒,便直接冲着前方轿车撞了上去,刹那间的冲击力度,让这辆小车追尾了前方轿车,直接造成3车受损。

在肖某造成了这起严重车祸后,紧急刹车趴在了方向盘上,乘客见状立刻报警,肖某也被送往医院。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他称因被突然袭击所以意识模糊,失手撞到了前方的车。随后又改变说辞,表示是因为右手被打骨折,所以才导致公交车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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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观看公车监控视频后,便拆穿了肖某的“谎言”,根据画面显示,肖某被打后、开车撞击前方车辆时的意识清醒,右手也并没有骨折,依旧灵活自如。证据确凿,肖某只好坦白,他承认是为了泄愤,想让殴打自己的乘客花钱修车,所以便撞了上去,虽然当时意识清醒,但后来也十分后悔,也为自己的行为致歉。

针对此事件,当地检察官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司机肖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虽然肖某是初犯,但是这种不理智的行为十分不可取,这次的损害虽然较轻,但是社会危害性质严重,所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最终决定,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涉事司机肖某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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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事故的“始作俑者”之一的李某,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对其进行了为期10日的行政拘留,因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危害社会安全罪”,由此,只给予其相应的处罚决定,但并未让其进行金额赔偿。

对于此事件,不少网友也发表了看法:

@王宛城:殴打司机,拘留10天,太轻了

@醉酒的保护伞:看着吧,以后殴打司机的情况会越来越多的

@我不是疯子:为啥打人的才拘留10天?

@世界之首:你们都忘了上次的公交坠桥事件了吗?严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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