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2018年与2012年相比,全国非煤矿山数量减少23.6%,尾矿库数量减少40%,由此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8.4%和56.3%。但总体看,我国非煤矿山数量仍然偏多,其中绝大部分是小型矿山,占总量的83.2%,四、五等小型尾矿库占总量的87.4%,多、小、差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转变。尤其是部分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简陋、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较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 《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就该 《通知》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此次关闭工作的重点对象包括五类非煤矿山。第一类是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第二类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第三类是与煤共 (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 (以下简称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第四类是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第五类是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
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五类重点关闭矿山,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上都有明确要求,实施中可操作性强。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关闭。吊销或注销有关证照,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矿山的关闭程序包括三个步骤:首先,确定关闭对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拟关闭的非煤矿山名单。其次,组织实施关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照关闭标准,依法落实关闭措施。最后,组织检查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关闭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负责人表示,此次关闭工作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就是要充分认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2019年全国工作目标是关闭1000座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数量及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关闭计划,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严格对照关闭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关闭工作顺利推进。强化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关闭工作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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