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屏的“南京应用技术学校事件”中,有几个谣言在趁势泛起?

刷屏的“南京应用技术学校事件”中,有几个谣言在趁势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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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上一篇《自杀、坑骗、群殴.....这到底是知识的殿堂还是人间炼狱?》的文章突然刷屏。

文中质疑南京应用技术学校颁发的学籍有问题:

“你去了一所学费每年16000的专科学校。读了三年后,你发现学校连学位证都发不出来,自己的学籍信息在网上根本查不到。你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学校压根就没有发大专文凭的资质。”

文章表示该校有多个名字:

“南京应用技术学校、南京东方文理研修学院、应天职业技术学院,都实际上只不过是马甲而已,穿马甲还是脱马甲,穿哪一身,都只不过是分分钟的事。”

文章甚至报料该校有女生被打死、保安拿枪、搜身等问题。

南京一学校被指虚假招生:录取的是护理专业 学籍是“家政服务”。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

然而,这些耸人听闻的消息

其中有几分真假呢?

官方通报来了

5月7日,@南京发布 发表了南京应用技术学校部分学生学籍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中称:

1、该学校招生宣传中存在不实信息,正深入调查,将依法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2、已为涉事409名中的405名学生办理手续及获当事人接受和理解。

3、昨天写爆款文章的两位互联网作者涉恶意捏造不实言论,寻衅滋事,本人交代目的是为了打赏获利,据交代已获利3.2万打赏,目前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刷屏的“南京应用技术学校事件”中,有几个谣言在趁势泛起?

有几个谣言在趁势泛起?

根据官方回应可见

该学校的确有办学问题

但网文中有更多混淆视听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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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警察、人社局不处理

文章称,“你打电话报警,没人扯你,你打电话到教育局、人社局、监管局,始终要不到一个说法”

刷屏的“南京应用技术学校事件”中,有几个谣言在趁势泛起?

事实上,在事发第二天,也就是4月27日,警方就通报了警情,人社局也及时介入调查,并在4月29日发布调查通报,澄清了事实真相,并开展对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造谣媒体拿钱沉默

文中称“这件事自始至终没有一个官媒出来报道,媒体拿钱沉默,新闻根本发不出来”。

事实上,凤凰新闻、澎湃新闻等媒体第一时间对相关学校、家长、学生和人社局进行了采访,并于刊发了相关报道,微博上@人民日报 、@共青团中央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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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警察打人

文中晒出一张小腿割伤的照片,然而根据微博账号@江宁婆婆 辟谣称,图片里这个“触目惊心”受伤的孩子当天就找到了。

她是当晚唯二两个受伤的人之一。她是从宿舍楼里出来以后因为走了一条小道天又黑看不清路,自己摔倒了,手和腿被地上的玻璃渣给划了,手问题不大,腿划了个口子,就是下图这个。

另一个受伤的是个男生,是被其他同学打伤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天黑(因为他自己也说不清,他是在打砸东西的时候莫名就挂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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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学校校长

曾被提名“南京市长”

文章中为了证明学校校长“这个王中平有多狠呢”,称“据可靠消息王中平曾被提名南京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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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是副省级城市,市长是副部级,按照组织程序,提名南京市长候选人需经江苏省委研究,并报中共中央同意。所谓的校长王中平只是一名商人,没有任何公职。

目前,该文章的两位互联网作者

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不能随随便便被爆款文章带节奏

对于此事相信很快有最终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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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乱象丛生

虽然大部分民办高校,都是受教育部门认可的正规办学机构,但一些民办高校违规招生、虚假承诺的事件,仍然屡屡发生。

2008年,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宣传可4年毕业并发放学士学位,可最终只向学生颁发网络专科证;

2018年6月,媒体报道北京民族大学、北京经贸研修学院(原北京国际经贸研修学院),因混淆学历非学历性质虚假招生而被教育部门作出了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

无资质办学、虚假宣传、随意承诺等民办学校为了经济利益不顾学生前途的行为,最终伤害的不仅是学生的切身利益,还对公办学校乃至民办学校自身的公信力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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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具体说说,民办学校这些行为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无资质办学的法律责任

具备法人资格是民办学校设立的法定条件,此外,还需要严格的申报、审批流程。先要向审批机关申请筹设民办学校,获得批准后才能申请正式设立,获批正式设立的,才能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

法律规定,无资质办学属于违法行为,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人社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宣传、随意承诺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在招生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或者为了招生而进行随意的虚假承诺,视情况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同时,法律也规定了退还费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乃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

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你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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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共青团中央、新京报、上观新闻、法律求职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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