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屏的“南京應用技術學校事件”中,有幾個謠言在趁勢泛起?

刷屏的“南京应用技术学校事件”中,有几个谣言在趁势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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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網上一篇《自殺、坑騙、群毆.....這到底是知識的殿堂還是人間煉獄?》的文章突然刷屏。

文中質疑南京應用技術學校頒發的學籍有問題:

“你去了一所學費每年16000的專科學校。讀了三年後,你發現學校連學位證都發不出來,自己的學籍信息在網上根本查不到。你才知道自己被騙了——學校壓根就沒有發大專文憑的資質。”

文章表示該校有多個名字:

“南京應用技術學校、南京東方文理研修學院、應天職業技術學院,都實際上只不過是馬甲而已,穿馬甲還是脫馬甲,穿哪一身,都只不過是分分鐘的事。”

文章甚至報料該校有女生被打死、保安拿槍、搜身等問題。

南京一學校被指虛假招生:錄取的是護理專業 學籍是“家政服務”。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ID:wevideo)

事件在網絡上持續發酵

然而,這些聳人聽聞的消息

其中有幾分真假呢?

官方通報來了

5月7日,@南京發佈 發表了南京應用技術學校部分學生學籍問題處理情況,通報中稱:

1、該學校招生宣傳中存在不實信息,正深入調查,將依法對有關人員追究責任。

2、已為涉事409名中的405名學生辦理手續及獲當事人接受和理解。

3、昨天寫爆款文章的兩位互聯網作者涉惡意捏造不實言論,尋釁滋事,本人交代目的是為了打賞獲利,據交代已獲利3.2萬打賞,目前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刷屏的“南京应用技术学校事件”中,有几个谣言在趁势泛起?

有幾個謠言在趁勢泛起?

根據官方回應可見

該學校的確有辦學問題

但網文中有更多混淆視聽的謠言

刷屏的“南京应用技术学校事件”中,有几个谣言在趁势泛起?

造謠警察、人社局不處理

文章稱,“你打電話報警,沒人扯你,你打電話到教育局、人社局、監管局,始終要不到一個說法”

刷屏的“南京应用技术学校事件”中,有几个谣言在趁势泛起?

事實上,在事發第二天,也就是4月27日,警方就通報了警情,人社局也及時介入調查,並在4月29日發佈調查通報,澄清了事實真相,並開展對責任人的處理工作。

造謠媒體拿錢沉默

文中稱“這件事自始至終沒有一個官媒出來報道,媒體拿錢沉默,新聞根本發不出來”。

事實上,鳳凰新聞、澎湃新聞等媒體第一時間對相關學校、家長、學生和人社局進行了採訪,並於刊發了相關報道,微博上@人民日報 、@共青團中央也對此事進行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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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警察打人

文中曬出一張小腿割傷的照片,然而根據微博賬號@江寧婆婆 闢謠稱,圖片裡這個“觸目驚心”受傷的孩子當天就找到了。

她是當晚唯二兩個受傷的人之一。她是從宿舍樓裡出來以後因為走了一條小道天又黑看不清路,自己摔倒了,手和腿被地上的玻璃渣給劃了,手問題不大,腿劃了個口子,就是下圖這個。

另一個受傷的是個男生,是被其他同學打傷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天黑(因為他自己也說不清,他是在打砸東西的時候莫名就掛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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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學校校長

曾被提名“南京市長”

文章中為了證明學校校長“這個王中平有多狠呢”,稱“據可靠消息王中平曾被提名南京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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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是副省級城市,市長是副部級,按照組織程序,提名南京市長候選人需經江蘇省委研究,並報中共中央同意。所謂的校長王中平只是一名商人,沒有任何公職。

目前,該文章的兩位互聯網作者

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

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不能隨隨便便被爆款文章帶節奏

對於此事相信很快有最終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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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高校亂象叢生

雖然大部分民辦高校,都是受教育部門認可的正規辦學機構,但一些民辦高校違規招生、虛假承諾的事件,仍然屢屢發生。

2008年,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定向培養計劃招生,宣傳可4年畢業併發放學士學位,可最終只向學生頒發網絡專科證;

2018年6月,媒體報道北京民族大學、北京經貿研修學院(原北京國際經貿研修學院),因混淆學歷非學歷性質虛假招生而被教育部門作出了停止招生的行政處罰……

無資質辦學、虛假宣傳、隨意承諾等民辦學校為了經濟利益不顧學生前途的行為,最終傷害的不僅是學生的切身利益,還對公辦學校乃至民辦學校自身的公信力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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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具體說說,民辦學校這些行為到底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無資質辦學的法律責任

具備法人資格是民辦學校設立的法定條件,此外,還需要嚴格的申報、審批流程。先要向審批機關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獲得批准後才能申請正式設立,獲批正式設立的,才能由審批機關發給辦學許可證。

法律規定,無資質辦學屬於違法行為,應由教育主管部門或者人社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民政或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並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假宣傳、隨意承諾的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在招生過程中進行虛假宣傳,或者為了招生而進行隨意的虛假承諾,視情況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同時,法律也規定了退還費用、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乃至吊銷辦學許可的處罰,

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你對此事怎麼看?

在下方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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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來源:共青團中央、新京報、上觀新聞、法律求職等

蘇州普法(etongshuofa)綜合整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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