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則徐與江都賑災(揚州江都)

林則徐與江都賑災(揚州江都)

清道光二年(1822)至十六年(1836),林則徐先後在江蘇任職達7年之久。他關注民生,為民紓困,經常親力親為,實地踏訪,其足跡遍及大江南北。尤其是在勘災賑災的時候,他風塵僕僕多次出現在仙女廟運鹽河畔,出現在邵伯大運河舟中,出現在宜陵白塔河關口與大橋中閘江口。

道光三年(1823)二月,林則徐升任江蘇按察使。這一年,江蘇全省遭遇特大洪水災害。“五月望後,大雨浹旬,晝夜不上,水漲七八尺,低衢至沒膝,禾苗俱沉水底”。“七夕後復又晝夜大風雨,淹斃人畜,草房、舊屋、橋樑多倒塌,停棺悉漂盪”,全省四十二州縣“顛連之狀,呼號之聲,不忍睹而所睹皆是也,不忍聞而所聞皆是也”。林則徐面對這種局勢,深感阢隉愁慮。(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十一月三日,林則徐奉命進京述職。十一月十日,途經江都時,得知“孫節相赴通泰二州閱兵”,遂繞道仙女廟至泰州拜謁,後又折回從仙女廟經邵伯北上。十二月十日抵京,道光帝兩次召見了他,詢問了災情與刑名事務,囑其“好好謹守立品,勉為良臣”,旋於十二月十五日離京南下。在高郵,林則徐會見了州牧葉機。晚泊邵伯,又會見了甘泉縣令朱勃、揚州署守黃在厚。

林則徐與江都賑災(揚州江都)

在往返路上,林則徐目睹災民慘狀,會見地方官員,傾聽民間呼聲,他再也坐不住了。雖然掌管全省吏治、獄訟,救災非其本職,但“民瘼攸關,惟當寤寐以之”,他還是以民生為重,提出了“禁雍積,廣勸募,招徠商股,免關稅,蠲徵緩賦,查貧民,賑餓者”的救災對策,得到道光帝的賞識。林則徐亦於道光四年(1824)一月十五日接任江蘇布政使,負責全省賑災事務。

道光十一年(1831)農曆六月,暴雨傾盆,大運河馬棚灣潰口,釀成水災,江北大地一片汪洋,顆粒無收,哀鴻遍野。林則徐臨危受命,從河南布政使任上奉調江蘇布政使。他見江蘇災情嚴重,便於七月初十先從河南購小麥三萬石,並親自督帶頭起麥船。按“驛程定製”,他應從皖赴寧迨履任接印後再往災區勘查。但他勘災賑災心切,就直接取道淮揚,沿運南下,到重災區寶應、高郵、甘泉、江都一帶“身經其地,目睹溜勢”,深入民間,“訪之輿論”。

一路上,林則徐舟行訪災,實地察看,只見“民田廬舍尚在巨浸之中,淺者淹及半扉,深者僅露尾脊”,“多有災民沿堤搭棚棲止”,或“乘小舟逃荒在外”。他當即決定,就地先將小麥“分撥受災州縣,各按地方情況,分別平糶煮賑”。直到江都一帶最後安撫就緒,這才於八月初三到揚州接印。八月初六到達省城後,又根據查勘所得,向兩江總督陶澍提出“倡捐、煮賑、資達、留養、收孩、瘞棺、捐衣、勸糶、養佃、典牛、借籽種、禁燒鍋”等十二項救災措施。陶澍據此上《奏陳江蘇辦災情形並酌擬章程率屬籌辦折》,得到道光帝嘉許:“覽奏。朕心稍慰。務須實力實心,詳慎擇人辦理。”(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林則徐與江都賑災(揚州江都)

道光十二年(1832)二月十八日,林則徐接任江蘇巡撫。這一年,洪澤湖水漲,下游村莊田禾被淹,釀成水災。九月九日,他親到揚州、江都一帶查勘水勢,廣察民情,並要求招回逃亡在外流民,儘快回原籍生產。

道光十三年(1833)夏秋,淮揚一帶大雨滂沱,從長江上游湧來的洪水又衝破沿江六合、儀徵、江都等地堤防,盡成澤國。時任江蘇巡撫的林則徐奔赴一線勘查災情,發現“閭閻生計日蹙,朝夕不保”,農民更是“棲食無資”,“困苦倍形”,“竭蹶異常”。十月,仍大雨不止,林則徐親坐小舟往田間察看,“見其一穗所結多屬空稃,半熟之禾變成焦黑,實為先前所不及”,他深為焦灼。(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轉載請註明出處)

按大清律例,“秋災限九月終詢”。如違常例奉報,不僅無奉準之望,還會受到申斥。但面對災情,林則徐與兩江總督陶澍函商後,還是斗膽上奏,果遭道光帝訓斥:江蘇“幾乎無歲不緩,無年不賑,國家經費有常,豈容以展緩曠典,年復一年,視為相沿成例!”指責他“不肯為國任怨,不以國計為亟”,“祇知博取聲譽”。並密令陶澍徹查。

林則徐與江都賑災(揚州江都)

皇言如綸,不少官員“兢懍漸惶,莫能言狀”。但是,林則徐沒有退縮。為了旦夕就斃的災民,他還是不顧責難,不怕處分,依然決定頂著政治風險,單銜破格越級上奏,表示“將來待有處分,自當獨任其咎”。他在著名的《江蘇陰雨連綿田稻欠收情況片》中,據實陳述在揚州、江都一帶目睹的災情實況。“今冬情形,不但無墊米之銀,更恐無可買之米,小民口食無資,而欲強其完納,即追呼敲撲,法令亦有時而窮”。“國計與民生實相維繫,故下恤民生正所以上籌國計”,而自己“晝見陰霾之象,自省愆尤,宵聞風雨之聲,難安寢食”。道光帝見了奏摺,終於為他一片赤誠的忠心與無畏的勇氣所感動,允其所奏。

在安撫災區賑濟災民的基礎上,為了來年生計,同年十二月,林則徐又上了一本《江都運河堤埂衝缺請借項修築折》,指出江都境內河堤江埂乃“保衛田疇”及“空重漕船挽纖及驛遞要道”,“邇年江潮異漲,疊被淹沒,必應趕修”,“惟因連年災欠,民力實在拮据”,“萬難捐辦”,請準借修築。提案允准後,堤埂修築工程於道光十四年(1834)二月動工,四月完竣。林則徐又一次來到江都境內,對新建河堤江埂複查驗收。

林則徐與江都賑災(揚州江都)

連年災荒,借款修建水利工程,這一情況使林則徐深深感到“為民牧者,不能備之於先,而徒臨事補救,既雲有濟,亦千百之什一”。於是,他決定從根本上解決財政困難。針對當時揚州鈔關“兩口”(大橋中閘江口與宜陵白塔河關口)與“三壩”(泰州滕壩、鮑壩、西滋口壩)不少商民、行戶、船民採用盤壩、越壩、挖壩等手段,偷運貨物過江,致使稅收急驟下降的積弊,林則徐採取出示曉諭、稅司巡查、嚴肅政令等整治措施,嚴厲打擊偷漏稅收的行為。一年後,林則徐再次來到白塔河畔、中閘江口、泰州壩頭巡視,情況已經大為改觀,稅收大幅上升,林則徐深為高興。 朱毓麒 (海流 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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