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2019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沙河市2019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时间、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2019年3月2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以 (冀政转征函[2019]185号)批准沙河市2019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为国有土地,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征收刘石岗乡辛庄村土地1.2924公顷,位于辛庄村村南,地类为耕地0.4165公顷、农村道路0.0421公顷、田坎0.0222公顷、未利用地0.8116公顷。2号地块拟征收十里亭镇南高村0.5493公顷,位于南高村西南,地类为耕地0.0086公顷、设施农用地0.5407公顷。
三、征地补偿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兑付,征地范围属第Ⅱ、Ⅳ区片,区片价为每公顷139.5万元、129.3万元,补偿费总额共计243.7347万元,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五、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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