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精神病患者放火燒燬車輛的行為,車險會賠償嗎?

李某將轎車停在自家門口。不料,車子竟被一名精神病患者鄒某持刀砍砸,並放火點燃了車子。附近群眾見此情形立即報警,但鄒某一直在車旁拿刀揮舞,其他人無法接近。後因火勢過大,李某轎車被完全燒燬。

​對於精神病患者放火燒燬車輛的行為,車險會賠償嗎?

李某之前為自己的車子,買了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以及機動車損失保險。其中機動車損失保險金額為92736元。

李某認為自己的車子被燒燬,屬於機動車損失保險範圍,於是便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要求在車險範圍內賠償92736元。

在與保險公司鬥智鬥勇之後,雙方仍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李某將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

律師說法:

​對於精神病患者放火燒燬車輛的行為,車險會賠償嗎?

鞏志芳律師,北京衡寧律師事務所主任

​對於精神病患者放火燒燬車輛的行為,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呢?

本案李某與保險公司簽署了三份保險合同,我們分別瞭解一下。

1、交強險,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用於被保險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交強險賠償的關鍵詞是交通事故損失。

2、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用於被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的關鍵詞是第三者損失。

3、機動車損失險,用於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

,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車輛損失險是相對於第三者責任險的一個險種,賠償關鍵詞是車輛本身損失。

《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本案,李某車輛損毀系第三者鄒某點燃車輛造成,根據上述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先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之後可向第三者鄒某進行追償。向第三者追償的情況比較複雜,一般存在如下情況:

第1、 如果保險公司未賠償保險金之前,李某放棄了對鄒某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2、 保險公司向李某賠償保險金後,李某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放棄對鄒某請求賠償的權利的,放棄行為無效,保險公司仍有權向鄒某追償。

第三、李某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公司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本案未提到李某放棄對鄒某請求賠償的權利,所以,在保險公司賠償李某損失後,可向鄒某進行追償。那麼,鄒某為精神病人,保險公司應如何追償呢?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對於精神病患者在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那麼,他們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嗎?

《民法總則》第二十一條、二十八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精神病患者放火燒燬車輛的行為,車險會賠償嗎?

本案鄒某為精神病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他造成的損害,應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據此,保險公司在賠償李某後,可以向鄒某的監護人進行追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與保險公司訂立了保險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李某作為投保人向某保險公司支付了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第三者鄒某放火將轎車燒燬,屬於保險範圍內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應當依照約定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可在賠償保險金後另行向第三者主張權利。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當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李某支付保險金92736元。

​對於精神病患者放火燒燬車輛的行為,車險會賠償嗎?

向保險公司理賠難,是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因保險合同是保險公司編制的格式合同,很多條款的設置都是對保險公司有利的。因此,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應第一時間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留下相關證據。在與保險公司鬥智鬥勇後,如無法達成一致,及時通過訴訟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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