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你家房子是違建?

違章建築!你家房子是違建?

諮詢中我們接到最多的問題是:“他們說我的房子是違建,沒有補償,我們應該怎麼辦?”

拆遷方說您的房子是違建您的房子就是違建嗎?很多時候他們只是為了降低拆遷成本,才會信口開河。

什麼是違建?

目前關於違法建築的界定,主要依據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可以定義為: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我國法律規定,拆除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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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無證房就是違建

如果把認定違法建築的標準定義為:沒有經過有關國家行政機關的規劃建設批准、沒有取得國家有權行政機關核發的產權證。就過於不負責任,不尊重歷史了。在我國,新中國成立之後,房屋建設的審批登記工作並不是一個連續的、完整的過程,在很長的時間段內,相關建設審批、登記制度不完善,相當多地方沒有開展房屋登記工作。

甚至直到今日,有一些地方相關部門職責不清、組織機構不健全、行政不作為的情況仍然是比較普遍的。在此情形下,如果不分具體情況,將未經審批、未取得產權登記的房屋一律作為違法建築,不予補償,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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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二:航拍圖上沒有的就是違建

我國的《城鄉規劃法》2008年開始實施,《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建設施工“應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在2008年以後新建房屋應該先取得鄉村規劃許可證,才能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所以,也並不是每年的航拍圖都有參考的意義。有規劃許可證的就是合法建築了嗎?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給出了答案。拿到規劃許可證後,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照樣是違法的。比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按照規劃的面積少批多建,擅自改變規劃內容,按照不合法的規劃進行建設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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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一定要拆嗎?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違建也有輕重之分,並不是所有的違建都只能被拆除,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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