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萬物萌發的季節,
也是野生魚類繁殖的關鍵時序。
為保護生態安全,
國家很早就出臺了
在特殊時段嚴禁非法捕撈的相關法令。
但是,
一些人出於利益驅使,
依然會選擇頂風作案,
甚至使用國家嚴令禁止的手段實施捕撈,
對野生魚類的生存造成極大威脅。
近日,
重慶九龍坡區白市驛派出所
就快速查處一起在禁漁期非法電魚的案件,
抓獲嫌疑人三人,
繳獲全部作案工具。
![九龍坡區警方查處一起禁漁期非法捕撈案](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案件經過
5月3日傍晚,家住在白市驛鎮的男子龔某正在修理廠上班時,接到了朋友譚某的電話。電話裡,譚某邀請龔某晚上一起去喝夜啤酒,
並提出,自己新購進一套電魚的設備,正好順便到附近的河道里試試。捕獲的魚可以作為晚上的下酒菜。因為晚上正好沒事,龔某答應了譚某。一個小時後,譚某駕車來接龔某,趕往白市驛機場附近的梁灘河,同行的還有譚某的另外一名朋友黃某。
事後據龔某交代,到達河邊後,譚某揹著電瓶,手裡拿著電魚杆下到河裡“作業”,龔某則拿著漁網跟在譚某的後面,黃某負責在河邊提著漁桶。 不過,由於操作不熟練,三人忙乎了大半小時,只電到了1條小鯽魚、1根黃鱔和3只河蝦。
“喂,110嗎?梁灘河有幾個人正在電魚,
你們趕緊過來一趟。”
當晚18點40分許,
白市驛派出所接到了河道巡查人員的報警,
迅速出警前往查看,
並將正忙得不亦樂乎的譚某等3人
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目前,
譚某等3人已被派出所採取強制措施,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民警對譚某等3人進行了法制宣傳,並告知其根據國家相關法令,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重慶正處於禁漁期,禁止在長江支流(即梁灘河)裡面電魚。譚某等3人這才意識到自己犯了大錯。3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
![九龍坡區警方查處一起禁漁期非法捕撈案](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記者瞭解到,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重慶市進入禁漁期,重慶境內長江、嘉陵江、烏江干流以及大寧河、涪江、渠江、綦江等河流及江河岸線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扎巢採卵、挖沙採石,禁止銷售天然水域漁獲物。
民警提醒廣大群眾:
春回大地,萬物復甦,
也是長江等天然水域
魚類產卵繁殖延續生命的重要時期。
實施禁漁期制度,
是保護和恢復長江母親河天然水域業資源,
維護長江生物多樣性,
逐步修復長江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迫切需要,
是促進長江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
禁漁制度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禁漁期間市民發現違法捕撈、
售賣江魚等違法行為,
可撥打市漁政處舉報電話:67995595
或撥打報警電話:110。
小貼士:非法捕撈將受到何種懲罰
行政處罰:禁漁期間,市民如果在上訴流域沿岸遊釣,則屬於違法行為,針對一般遊釣行為,執法人員將採取口頭教育的形式進行勸導,對於情節嚴重者,將處以50-200元不等的罰金。
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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