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婚檢的時候有些醫生明知道夫妻一方有艾滋也不會告訴另一方?

人文驛站


醫生不告訴你,如果你真的感染了艾滋病,那麼說明你的伴侶一直在隱瞞自己是個艾滋病人的事,應該砍的不是醫生而是跟你結婚的人,不告訴你自己有病,故意傳染給你艾滋病的人!

不是醫生故意不說,而是不能說。我國的法律有規定,艾滋病人的個人隱私受到保護,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等。

如果醫生違反了,那麼輕則會被停職處罰,吊銷執照,重的還可能會吃官司,蹲監獄,如果你是醫生,你會故意違法嗎?拜託不要道德綁架了,醫生不說你們要砍醫生,醫生如果說了,那艾滋病人要砍醫生,你們能保護醫生的命嗎?

如果覺得,這些法律不正確,那麼完全可以去跟領導提,比如說自己先努力當上人大代表,然後提出法案,修改法律,或者更牛逼一些,直接自己當家做主,修改法律去!

婚姻本身就是建立在互相坦誠和信任的基礎上的,如果你的結婚對象隱瞞了你這麼大的事情,那麼你應該怪罪的,是對象而不是醫生,怪只怪自己沒擦亮眼!


婦產科女司機


我也是一位醫生,當然不是婚檢科的。作為一位醫生,雖然有國家法律說病人的病情隱私要保護。但是艾滋病'這種病你要是說告訴配偶沒問題,那我也看不下去,這就是幫兇。如果我配偶有艾滋,你婚檢明明檢查出來了,但卻告知沒問題的話,我不會告你,也不會殺你,但我回會讓你嚐嚐得艾滋病的滋味。你們這是給我們醫務人員摸黑。當然你們說你們也很無奈。有句話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們可以不直接告訴他家人,但你們可以和他們的配偶,就說一句話“檢查結果表示你們不適合結婚,至於為什麼,檢驗報告已經給配偶了,你們自己回去討論吧”這樣既沒有洩露病情,也可以保證配偶不會傷害。


狼舞520


回答那些說婚檢如果不告之對象有艾滋的話,就會殺了醫生的人,是不是神經病!這事情能怪醫生嗎!如果不是有一條法律在那裡擺著,誰不想告訴另一個無辜的人,讓他做好準備。

根據2006年實施的《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9條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等。如有違反,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這個裡面的單位或個人,就包括婚檢單位和婚檢醫生,你覺得醫生有什麼義務冒著違法的風險,來告訴你愛人有艾滋病。更何況,這樣的事情又不是沒有過,醫生最後得到什麼結果,你猜猜。

婚檢檢測出一方有艾滋病,醫生也只能跟當事方說明情況,而另一方,在《艾滋病防治條例》是這樣規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義務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意思就是說,需要感染艾滋病的一方主動告訴配偶,而不是靠檢查機構來告之。雖然很多醫生也知道這樣不好,但法律在那裡,誰敢越紅線。所以,與其責怪醫生,不如向上頭申訴,修改法律。

最後多說一句,有一些情況,醫生沒有明說,你們自己也要懂什麼意思,不要覺得這是沒事找事做。


王醫生談精神病


如果在婚檢時候,醫生髮現一方有艾滋病,醫生要不要告訴另一方,我覺得這個看情況。為什麼這樣說,其實理由很簡單。

第一醫生有義務把病人的真實病情告訴患者本人,因為患者有知情權。但是醫生沒有義務和權利告訴其他人,包含她的家人或者丈夫。而且法律也沒有規定醫生必須告知第三方。

第二在患者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醫生可以告訴患者所同意的第三人,因為這涉及到病人的隱私。還有就是醫生告訴第三方後,還可以給他以更專業的角度來分析艾滋病,如何和艾滋病人相處還有注意事項。

第三才是問題的關鍵。提問者問的是醫生不告訴第三方,患者本人在這個問題上,必須要告訴自己的配偶。其實原因也簡單。1.婚姻和愛情雙方必須忠誠,如果是欺騙得來的一紙結婚證,離婚也是不可避免的。2.婚姻涉及到共同生活和生孩子的問題,這些都可能傳染艾滋病。婚姻裡這些又是不可迴避的。3.如果艾滋病患者欺騙對方,導致對方感染艾滋病的。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艾滋病患者或者艾滋病毒感染者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0條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還賣淫,性傳播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我想這裡包含了艾滋病。具體細節,自己看法律條文。

所以,做為醫生沒有義務告訴第三方,但是作為配偶,有責任和義務告訴對方。而且艾滋病患者本人不能故意傳播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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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道ABC


不僅是婚檢,目前幾乎所有手術前都會做術前檢查,都包含了艾滋病的初篩,初篩陽性會要求再次抽血複查,很多醫院連確診的資格都沒有,比如有些地方就是疾控中心出確診的報告!一旦出結果,就要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登記在冊!外科醫生常常都會遇到這種報告,目前法律規定有兩方面:一是不能像患者以外的第三人洩露病情!二是患者自己有義務告知配偶等等,採取預防措施!既然如此,如果醫生不告知患者家屬,家屬要怪醫生!醫生告知家屬,這是違法,患者又要怪醫生!誰給醫生活路?爭論那麼大,全社會都該反思,難道就不能想想怎麼來完善相關法規,要讓無辜的健康人群冒風險,讓無辜的醫務人員背鍋???


寒冰8131720


我有不少這樣的經驗,不一定是艾滋病,可能是其他的性病(艾滋病需要疾控中心最後確診,普通醫院的醫生沒有權力診斷)。我會先跟本人說明病情,告訴他想好怎麼跟家裡人說,很多人要求幫助隱瞞病情,我會告訴患者:您的病情是您的個人隱私,我當然會保護,但您的病有傳染性,可能會對您的家人造成傷害,所以您應該以適當的方式向他或她說清楚情況,有時候還需要共同治療。如果家屬找我瞭解病情,我出於對您的隱私的保護,不會直接告訴家屬,但我會告訴家屬我已經把病情詳細告知了您本人並叫他/她直接找您本人瞭解情況,具體該怎麼說您要斟酌好。

經過這樣溝通,大部分家屬都沒來詢問病情,(我也很好奇他們是怎麼跟家裡人說的,但我從不去打聽)。萬一個別家屬來問,我也是按我前面說的那樣回答,當然這是針對直系親屬或配偶。非直系親屬就直接拒絕,除非得到病人本人的允許並授權。

順便分享一個真實案例,一個性病患者,她姐姐來了解病情,我告訴她我沒權利透露患者的病情,但你可以問她本人,我已經告訴了患者本人了。這個姐姐不依不饒,我說行,要我告訴你可以,請徵得她本人同意。她外面去轉了一圈回來說病人本人同意了。我說這樣口說無憑,要把人叫過來當面說。那個姐姐罵罵咧咧把妹妹叫過來,我當著兩人的面問清楚後再把病情說明。雖然那個所謂的姐姐很氣憤的樣子,還說要投訴我,但最後也沒投訴,也許投訴了沒人理她也未可知。但對我來說問心無愧。

最後說一句,醫路難行,且行且珍惜!


琴燕727


法律規定醫生不能講患有艾滋病這一信息透露給夫妻另一方,如果透露就是洩露患者隱私,是違法的!所以醫生不能說。因此,婚檢的時候,一定要主動去要求另一半給自己看看他/她的檢查報告。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法律規定醫生不能講患有艾滋病這一信息透露給夫妻另一方,如果透露就是洩露患者隱私,是違法的!所以醫生不能說。因此,婚檢的時候,一定要主動去要求另一半給自己看看他/她的檢查報告。

法律規定醫生不能講患有艾滋病這一信息透露給夫妻另一方,如果透露就是洩露患者隱私,是違法的!所以醫生不能說。因此,婚檢的時候,一定要主動去要求另一半給自己看看他/她的檢查報告。


我覺得這個規定不合理。艾滋病是一種絕症,主要通過性傳播,如果不治療,活不了多久。而夫妻可以說是最親密的關係,兩人要親密接觸、生活。如果不知道對方患有艾滋,在性行為中,通常是不會進行任何保護措施的。也就是說,如果婚姻中有一方患有艾滋,那麼婚後傳染給另一半的概率幾乎是百分之百。而且,目前我國的艾滋病人數猛增,已經突破了100萬了,這個數字還是比較恐怖的了。

我覺得人的健康生命權是最重要的一項權力,也是最基本的一項權力,高於其他的權力,比如隱私權。生命都得不到保障,何談隱私?如果婚檢之後,不能講一方患有艾滋的事實告訴另一方,婚檢的意義何在呢?

當時,目前法律就是如此規定,醫生一旦好心告訴了對方,吊銷執照,坐牢都是有可能的。山東聊城的所謂“假藥門”事件,大家都有印象吧。


因此,自己在進行婚檢之後,一定要記得去看看自己另一半的檢查結果。如果對方以各種理由不給你,那麼你就要小心一點了。擦亮眼睛,人心叵測啊。


人體探索者


為什麼婚檢的時候有些醫生明知道夫妻一方有艾滋也不會告訴另一方?

婚檢配偶檢出艾滋病,醫生沒有告訴你,這個可真不能怪醫生,要怪只能怪你的配偶。

醫生為什麼沒有告訴你配偶有艾滋病?

根據2006年實施的《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9條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等。如有違反,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這裡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是包括醫生的,現實生活中,但凡做大一點的手術,都會有艾滋病篩查這一項,譬如懷孕生孩子,我記得當時驗了六管血,其中一管血就是驗是否有艾滋病,這也是阻斷艾滋病的一種方式。

醫生沒有告訴你,不代表你的配偶不知道。

婚前醫學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嚴重遺傳性疾病: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傳染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3)有關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如重要臟器疾病和生殖系統疾病等。

婚前檢查的結果肯定是告訴了你的配偶。

因此這件事上真的不能責怪醫生,你要想知道結果,當然是向你的配偶索要就可以了,如果他或者她不給你,那麼你就不能排除她存在問題的可能哦。


一見即一生


因為法律有規定,保護艾滋病人隱私權,任何機構不得告知除患者意以外的任何人,目的是保護艾滋病群體隱私權。

話說回來為什麼要保護艾滋病人隱私權,我們從法律規定方面看是為了不讓普通人知道誰是艾滋病患者所以就不會有歧視,不然管電視媒體如何宣傳還有一些接受採訪的虛偽人士說的在好,普通人都會有恐懼心裡這不是很正常的嗎人性好不,當然從社會穩定方面來看若社會把這群人逼入死境會發生什麼(若不保護他們隱私他們會找不到工作,找不到配偶),有可能會報復社會,惡意傳染他人,造成社會分裂。(當然保護了裡面依然會有人渣,但畢竟數量少)

這樣做造成了什麼?老百姓買單,比如你配偶有艾滋病,你無法知曉,得了後只能自認倒黴,所以有時對媒體一些宣傳挺反感的。因為他總宣傳的很好,他們找一些患艾者說些正能量的話,說他們做的正能量的事,希望群眾接納他們,卻從不報道里面一些壞呸,乾的噁心事後,群眾中招後無法維權的事實。

結論凡事多動動腦子,歧視是我之權利,不歧視也是權利,別進行任何道德綁架


冷漠面具1


我國《艾滋病管理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都有明文規定,艾滋病患者隱私受法律保護,醫生不能向第三者透露任何患者的病情,所有的體檢報告都是密封的,如果違反,輕則吊銷執業證,重則鋃鐺入獄,所以,那些罵醫生,甚至揚言殺醫生的,請學習法律!另外,你的結婚對象感染艾滋病,不是醫生的責任,憑什麼讓醫生來給你們買單?

再者,現實中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有誰在婚檢後,不會查看對方的婚檢報告的?雖然醫生不會跟病人配偶講病情,但是,婚檢報告卻不會隱瞞,報告上會明確標註艾滋病檢查結果,只要看對方的報告,就很容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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