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举揭发章美潘等人涉黑恶犯罪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检举揭发章美潘等人涉黑恶犯罪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检举揭发章美潘等人涉黑恶犯罪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海公通字〔2019〕51号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公安机关持续对涉黑恶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期,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指挥下,一举查破了章美潘(男,45岁,系可塘镇下可塘村委会原村委委员兼治保主任、汕尾市千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首,成员蔡某龙、吴某鑫、章某冰、曾某珍、王某华等10多人的涉黑恶犯罪组织。

经初步审查,该涉黑恶犯罪组织在海丰县可塘镇等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妨碍公务、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使违法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章美潘及其同伙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反映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并视情给予奖励。

二、公安机关敦促该涉黑恶组织的在逃违法犯罪人员尽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到案后情节显著轻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凡帮助在逃人员藏匿、逃跑或者协助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地址:海丰县公安局扫黑办(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公安局2楼229室)

举报电话:0660-6606899 19928531566(陈警官)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海丰县公安局

2019年5月10日

附:已抓获涉嫌犯罪组织主要成员:

关于检举揭发章美潘等人涉黑恶犯罪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检举揭发章美潘等人涉黑恶犯罪组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