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檢察建議推動基層黨委對受刑罰處罰黨員加強整頓

近日,銅山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社區矯正中發現一名在矯人員仍保持黨員身份,檢察官迅速介入調查相關人員黨組織關係,並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所在黨組織進行黨紀處分。

一份檢察建議推動基層黨委對受刑罰處罰黨員加強整頓

被告人張某因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被銅山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在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開展第一季度社區矯正檢察工作期間,得知張某既未主動向所在黨委報告個人刑事處罰情況,黨委也未發現存在問題,致使張某仍保有黨員身份,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2條的規定,遂向張某所在鄉鎮黨委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地方黨委對發現普通黨員違法犯罪案件,應及時掌握和跟進相關人員的信息及動向,在法律程序結束之後,給予相應人員黨紀處分。收到檢察建議後,所在鄉鎮黨委高度重視,迅速研究決定給予張某開除黨籍處分,並對處理情況進行了及時回覆。

一份檢察建議推動基層黨委對受刑罰處罰黨員加強整頓

2019年以來,銅山區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全面貫徹從嚴治黨的時代要求,著重關注非黨員幹部的非職務性犯罪,與偵監公訴部門有效聯動互通,及時掌握普通黨員違法犯罪情況,並與各級黨委及公安局、司法局等單位加強信息交流,建立普通黨員違法犯罪通報機制。已先後針對7名違法犯罪普通黨員制發檢察建議,得到各黨委、紀委的高度重視並迅速作出相應處分,切實淨化了黨內環境,有力保障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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