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市县教育大会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平稳进行,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均衡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二)坚持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要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学区划分,落实好学区内学生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积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起点规范。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标准班额45人,初中标准班额50人。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公正公开。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障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成立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武祥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高强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委副书记

尚 雷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曹 阳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邵满良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何宣讲 周至县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

成 员:杨满仓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陶惠彤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监察审计科科长

刘朝阳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安稳信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察组和维稳组,办公室主任由杨满仓同志兼任,督察组组长由陶惠彤同志兼任,维稳组组长由刘朝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各初中、中心学校建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确保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于5月10日12:00在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周至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范围》(附件7、8)。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必须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规定实施。各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学区内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违者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招生入学工作

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 周至户籍新生入学。

(1)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联系人:梁永宁,电话:029—87152382)。

(2)初中

在我县就读的周至县户籍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未在我县小学就读的周至县户籍毕业生,需要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回户籍所在地的初中登记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选择学生,任何学生和家长不得择校;坚决禁止任何学校招收本校学区以外的学生。

2.政策照顾类新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内的学校办理入学事宜。

3.非周至户籍新生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进城务工人员持“四证”先到居住地周边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周边学校学位已满而无法容纳者,由周边学校进行登记并上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全县空余学位情况依据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安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如若不满意,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周至县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周至县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四证”办理入学。“四证”具体内容为:

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周至县居住证或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县居住的居住证、有效租房合同、租住房备案信息审核(附件10)表、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购房户提供父母双方在我县居住的居住证、父母一方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的购房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核表(附件11)、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②户籍证明: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和无学籍证明。

③务工证明:提供申请人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工商经营:需申请人父母在我县从事工商经营,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报名时,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12)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务工:需申请人父母双方与我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书》,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登记报名时,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13)。

④无人监护流出证明:申请人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无人监护流出证明表(附件14)。

4.周至县非城区户籍但城区有住房的新生

新生家长持周至县户口薄、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的购房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核表(附件11)、无人监护流出证明(附件14)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初审、登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空余计划数时,家长应填写《周至县非城区户籍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15),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按照学校空余计划数对通过资审的新生依据其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派位。若不满意派位学校,可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城区是指周至县县城区域:辛家寨十字以西,县城石桥路以东,县城北环路以南,县城南门十字以北。包括上林小镇、周至县廉租小区、绿港花园小区和佳居苑小区。

5.各学校在安排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必须特别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1)依法保障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妥善安排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

(4)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5)新落户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7)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8)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9)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如提高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计入诚信档案。

2.户籍认定以2019年5月10日(含5月10日)学区公布之前为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位认定,以“四证”审查结果为准。在保证本学区学生正常入学情况下,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根据空余学位统筹安排。

4. 各位学生和家长按照时间节点到县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县不动产局、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8。

(四)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各民办小学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另文已印发(周教发〔2019〕85号)。

五、入学登记

1.登记时间和地点:5月20日—31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到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划定的学区学校登记。

2.审核:6月1日—10日,学校首先审核,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再次审核、统筹派位,学校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发放:6月15日,各义务教育学校发放《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报到:7月2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小学、初中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我局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依纪巡察。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五)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学校必须设立招生咨询处和咨询电话,热情接待和服务家长群众。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殊情况和遗留问题由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举报电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监察审计科029—87150486

咨询电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科029—87152382

各学校要确保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做好招生入学总结工作和附件3、4、5、6的填写,并于2019年7月5日前报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

1.周至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3.周至县2019年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花名册

4.周至县2019年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花名册

5.2019年周至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

6.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生源数量和户籍统计表

7.周至县2019年小学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方案

8.周至县2019年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方案

9. 周至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县级部门职责

10.租住房备案信息审核表

11.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核表

12.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

13.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

14.户籍地无人监护流出证明

15. 周至县非城区户籍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

16. 周至县2019年参与统筹派位学生信息汇总表

17. 周至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18.各单位受理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

方案及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zhouzhi.gov.cn/info/egovinfo/xxgk/page/001-/2019-0510001.htm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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